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黑0203执344号
申请执行人:黄立新,女,196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申请执行人:牛俊琦,男,196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齐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东市场小区**楼。本院在执行(2018)黑0203民初181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黄立新、牛俊琦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8)黑0203民初18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森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龚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