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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0231执1184号

本院执行的陈玉海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拜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5
公开日期
2018-12-21
所属地区
拜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陈玉海

裁判文书全文

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黑0231执1184号陈玉海:本院执行的陈玉海罚金一案,被执行人陈玉海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50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