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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鄂1281执559号

张伟与彭日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5
公开日期
2018-12-31
所属地区
湖北省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伟;彭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1281执559号

申请执行人:张伟,男,1977年9月2日出生,住东莞市。

被执行人:彭日金,男,1977年5月27日出生,住赤壁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伟与被执行人彭日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伟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鄂1281执5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尹华平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来光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