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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0112执6584号

高依芳与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5
公开日期
2018-12-21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高依芳;罗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陕0112执6584号 申请执行人高依芳,女。 被执行人罗斌,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依芳与被执行人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依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2民初548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4000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陕0112执65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叶 军 代

审判员  王峥伟 代

审判员  党白鹭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小五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