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陕0112执6584号 申请执行人高依芳,女。 被执行人罗斌,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依芳与被执行人罗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依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2民初548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4000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陕0112执65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叶 军 代
审判员 王峥伟 代
审判员 党白鹭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小五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