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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08执155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申请执行蒋奇侠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5
公开日期
2019-01-04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蒋奇侠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8)黑08执15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

被执行人:蒋奇侠,男,汉族,1980年1月29日出生,住所地黑龙江省同江市同江镇兴华第九居民委员会。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8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申请执行蒋奇侠侵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履行协议,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63000元,不足案款申请执行人同意免除。被执行人已按履行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8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即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申请执行蒋奇侠侵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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