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1224执918号
申请执行人:黄亚钢,男,198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咸宁市人。
被执行人:纪鲁伟,男,196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咸宁市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亚钢与被执行人纪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亚钢于2018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鄂1224执9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劲松
审判员 徐 明
审判员 陈青山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徐 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