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赣0323执759号 陈雪剑: 申请执行人陈雪剑与被执行人江西嘉鑫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4478.81元,执行依据为芦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芦劳仲裁字[2018]第001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江西嘉鑫纺织品有限公司已支付4478.81元于申请执行人陈雪剑,申请执行人已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