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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111刑初72号

庄冬金、吴秀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4
公开日期
2021-05-12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当事人
庄冬金;吴秀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8)闽0111刑初72号 公诉机关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庄冬金,女,1957年9月9日出生于福建省连江县,汉族,文盲,住福建省连江县。因本案于2017年4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1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叶文兴、李莎莎,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秀妹,女,1977年1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连江县,汉族,小学文化,住福建省连江县。因本案于2017年4月7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1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林培芳,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晋检诉刑诉[2018]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庄冬金、吴秀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彦、

书记员潘家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庄冬金、吴秀妹及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诉讼中,因需要补充侦查,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二次。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庄冬金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向福州市晋安区双坂村、连福新村等地不特定公众组织500元至3000元民间经济互助会30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多人经济损失并且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被告人吴秀妹明知庄冬金在从事民间经济互助会行为,协助庄冬金制作会单、收取会钱、填写“送货单”收款凭证、存取会费、组织标会等行为。经审计,庄冬金所组织的30班会都已倒会。经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认定,庄冬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20568362.5元(以158份庄冬金签字确认的加会金额情况表中列示的“累计金额/损失金额”为准),其中,吴秀妹签字确认金额为5022732元。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庄冬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达人民币20568362.5元,被告人吴秀妹为庄冬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其确认的金额达人民币502273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庄冬金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 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庄冬金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2、被告人庄冬金没有隐瞒钱款的去向;3、民间做会利润可观,庄冬金主持的民间标会之所以曾达到十几年不倒是因为很多会脚从中赚取了高额的利润;4、已经结束即“下山”的会脚赚取的“利润”实际上已在审计报告的“损失金额”的范围内;5、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有误,依据不足。根据庄冬金签字的158份加会金额情况表,部分会脚在做询问笔录时未如实告知加会金额和损失金额的情况。部分会员不是以实际交纳金额和损失金额陈述而是根据会单计算得出,审计报告缺乏科学性、客观真实性;6、福建海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两份审计报告出具时间相同(2017年7月6日)、文号相同(闽海财审字(2017)第487号),但鉴定人、鉴定内容、鉴定结论不同,无法作为本案有效证据;7、两份专项审计报告的第一项、第二项统计结论都是根据会脚陈述的交会钱和损失金额简单相加得出,并未对会脚所提供金额的客观真实性进行确认;8、庄冬金组织的会是由于会脚跑路、不交纳会费造成倒会的,庄冬金没有能力垫付后,只好在几个会之间进行资金拆借,拆东墙补西墙,最后资金链完全断裂才造成倒会,恳请合议庭对庄冬金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吴秀妹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但辩解自己也是本案的会脚之一,不是会头。 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吴秀妹在本案共同犯罪中应认定从犯,吴秀妹既是帮助犯,也是受害者,其本人及亲属也是会脚,也因此受到损失。起诉书查明的被告人吴秀妹签字确认的金额5022732元,该金额也是被告人庄冬金涉案金额中的四分之一,证明吴秀妹仅是协助庄冬金部分非法行为;2、被告人吴秀妹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归案后也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3、吴秀妹系从犯,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对吴秀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起,被告人庄冬金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明知自己无集资资质,仍在福州市晋安区双坂村、连福新村等地组织了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民间标会,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收取会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破坏社会金融管理秩序。被告人吴秀妹明知庄冬金从事民间标会的非法集资行为,仍积极提供帮助,协助庄冬金制作会单及收取会钱、填写“送货单”及记录收款凭证等。2017年2月,庄冬金组织的30班民间标会发生倒会,造成众多被害人所缴纳的会钱均无法偿还,庄冬金亦逃匿躲避被害人催讨。经专业审计及核对,庄冬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致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合计19360919.5元,其中,吴秀妹的涉案金额合计5022732元。 2017年4月13日8时许,庄冬金到连江县公安局浦口派出所投案。2017年4月7日11时许,民警将吴秀妹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庄冬金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她有组织民间会,自己担任会头。近年内,她组织的会被“会脚”标走钱后没有将会钱拿回来,导致倒会。 她自38岁起在晋安区双坂一带组织民间标会,等双坂村拆迁后,又搬家到连福新村继续做会直至案发。民间标会由会头和会员组成,会头组织社会上的人员参会并负责向会员收取会费和组织标会,会员负责交会费和参加标会,会员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可以参加标会,把钱一次性标回。所谓的“标会”就是想标会的所有会员同时出价,出价高的有资格将本期所有会员交齐的会费取走。其中,会头在每班会至少参加一名以上,第一次标会的时候固定为会头标走,后续再有会员标会,会头一律按固定的标准来交钱。所谓的“下山”就是这班会从起会到结束一切顺利、会员都标到会钱。以“名”为单位,有标走的会脚就是“死会”,没有标走的会脚就是“活会”。“死会”在标走以后就必须足额缴会费,而“活会”则是按照“会费、中标价格”的标准来交钱。照此,越到后面标会的会脚交的“死会”钱就越少甚至不交,也就是常说的“赚利息”。会费金额高的都会早点下山,会费金额低的会晚点下山,她就是按照会脚的人头,确保每名会脚都能标会一次,会费高的就每月多安排一两次标会,会费低的就是每月不超过两次。会期时间跨度都比较长,但都控制在两年多内下山。 她第一次起会大概是1995年,当时她看到组织标会有利息赚,而且会头可以标第一名,后面还可以按照“活会”标准来交钱,所以她就开始组织邻居和集市上的市民进行标会,当时的会脚只有10多名,后来会脚就越来越多,有的是她自己去社会上找的会脚,还有就是会脚带会脚,一个拖一个,直到现在的百余名会脚,这些会脚除了少数她认识、关系比较好外,其他会脚除了标会有来往外,私下并没有交情,这些会脚来自鼓山镇远洋村、前屿村、火车站义井村、南湖市场、连江县、仓山区等等。她每次标会就是将要参加的会脚名字(会写的)慢慢记在本子上,有的是会脚自己记在本子上,还有些是“吴秀妹”(经辨认系吴秀妹)帮她写在本子上,这些会脚名字都写好后,她会拿着这个本子到双坂××一家复印店去打印会单,打印店老板会根据要求打出会单。会单的会费是按照每个会脚自己报名和自愿的金额标准确定的,她负责根据报名的人数确定每个月标会的次数以及下山的时间。 一般会费高的(如3000元),会脚都会要求早点下山,所以每班会她会安排会脚人数少点。会费金额低的(如500元),一般会脚不会那么急着用钱,她会安排会脚人数多点。会费标准是会脚自己报名要求的,因为不同的会脚报名的会费不同,她会根据不同会费标准调整人数,如果人数不够的班会,她会向社会上找一些会脚,另外一种就是叫会脚再把其他人拖进来做会。标会地点在晋安区连福新村X座XX单元的杂物间进行,标会时间按每班会单上约定时间的中午12点进行,来参加标会的会脚都会自己出价,然后把价格写到一张纸条上折好按直线摆在桌子上,她和吴秀妹坐在这张桌子前,会脚都就位后,她会在摆好的纸条两端各放置一枚硬币,一边是正面、一边是反面,然后她开始投掷硬币,来确定从那边开始掀开纸条,最先出现的最大出价就是中标金额。确定中标以后,吴秀妹会帮她记到一张“送货单”上,再把这个“送货单”给中标的会脚,后吴秀妹又把中标金额和中标人名字记到她的笔记本上,其他有在场的会脚会根据中标的金额把会钱立即交上来,有的钱是直接交给她,有的是交给吴秀妹,交给吴秀妹的钱,吴秀妹会点一遍再给她。有时候她不在福州、去外地喝喜酒,她的女儿庄某4也会帮忙组织几次标会。 她的会钱是这么给中标的会脚的:有的是现金给的中标会脚,有的是她和吴秀妹到银行ATM机存钱给中标的会脚,如果近的就走路去,如果远的就打个摩的去,或者吴秀妹骑电动车载她一起去。会钱绝大多数是上门收的现金,她和吴秀妹一起到会脚家收会钱再把送货单给交钱的会脚作为凭证。 她在会单上有银行卡是用来收会钱的银行卡,少数会脚家住比较远会转账,也有少数会脚认为转账比较麻烦会直接给她现金。她名下只有会单上的三个银行卡,一个是工行62XXXX64、一个是农行62×××12、一个是建行62×××67,户主都是她本人。截止目前她组织过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会费标准的班会,但是300元标准的会都已经下山了。 她对会脚标会有限制,为了控制会脚标走后不给钱、恶意“做空”班会,她一般会让参加两名以上的会脚只标1名,剩下的等快下山再允许标。如果会脚非常急用钱如治病救人,她也会放宽限制。一般正常的会,会头在会里参加一名、标一次。她在每班会上实名只有一名,但是个别班会她有虚构会脚进行虚标,她记得最多的班会中其本人虚构了4名左右会脚标走会钱。她前几年做的会还欠一些会脚钱,所以就把第二名500底标的钱先标出来,然后用后面一班会的会钱补到前面欠下的会钱里去,就是这样拆东墙补西墙还给前几年标会欠下的钱。她有虚构会脚后进行虚标,一种是虚构假的会脚:用“英”、“芳”、“爱端”、“兰兰”、“凤清”、“云”、“珠”、“冬金”、“芬”、“大庆”等名字加入到会员名单中进行虚标;另一种是她背着其他会脚将会钱直接标走。她想通过虚标的方式,把会钱都占为己有,目的是把钱用来偿还前几年做会欠下的会钱。 因为前几年有会脚把会钱标走后就跑了,为了让这些标会能正常下山,她就一直用后面的会钱补到前面的会钱,前几年大概合计欠了200多万的会钱,所欠会钱的会员记不清了。她记得标走她会钱的会脚有:仓山双坂的“郭少林”13万,连江浦口的“依倩”37万、“陈峰”16万、“陈峰”朋友“妹妹”11万、“宝光”13万、庄玉珠1万、“小妹”4万,“庄密团”3万、“丽英”17万、“依国”4万、后埔新村的“国弟”4万、长乐的“国平”13万、“依妹”3万、晋安区象园的“妹妹”35万、晋安区象园的“秋英”8万。她每次组织的标会按照最高3000元的会来说,以最多42名会员为例子,大概一班会最多标走会钱7万元左右。 这次倒会涉案金额1900多万元,她只欠款200多万,其他1700多万元会钱到底在何处她没办法解释,她自己没拿一分钱。许多会脚反映交的每期会钱和中标的价格对不上,好多都是多交会钱,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很多是她自己标的,她不想让会脚感觉标的金额比较高、不安全。所以她在收会钱的时候,报的都是比较低的中标金额,而且她去收会钱也需要路费,所以想赚点路费钱。 在标会过程中,吴秀妹有帮她组织标会,她的儿子儿媳也有帮到代收会钱,她的女儿有帮组织过几次标会。吴秀妹在起会的时候帮写会脚名字,在标会的时候帮记账和收钱、点钱,还和她一起去收会钱和去银行存会钱给中标的会脚,吴秀妹有帮她组织标会达3年左右。2017年3月12日、13日,在她离开连福新村住处时,将记录做会的本子扔在小区门口出来的国货东路上的垃圾桶里了。她给客户的“送货单”也一起扔掉了。她经过确认已倒会的会中,她在每班会中都签名确认了标会金额,并逐一核对已标会会脚名单。她现在没有经济能力偿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她知道民间标会是不对的,但不知道是违法的,现在知道民间标会是违法的了。 公安机关前期提供从会脚处提取到的总共27班会的会单,其中有写明每次标会的金额,她看过后,会单上写的中标金额就是每次中标的金额,她在每张会单上签名确认,并对每张会单逐一核对,会单中会脚中标的情况如下: (1)2016年8月20日起会,40名,3000元的会,标了9次,其中6次是她标走的,有3次是会脚标走的,这班会中她有虚构1名叫“凤清”的会脚。 (2)2016年2月20日起会,41名,3000元的会,标了17次,其中9次是她标走的,有4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4次不记得是会脚标走的还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3名叫“英”的会脚。 (3)2015年2月25日起会,51名,1000元的会,标了32次,有19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13次都是她标走的。 (4)2015年7月10日起会,39名,3000元的会,标了27次,有7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20次都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2名叫“凤清”的会脚。 (5)2015年4月15日起会,36名,3000元的会,标了32次,有13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19次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3名叫“芳”的会脚。 (6)2015年2月20日起会,42名,3000元的会,标了33次,有18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15次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1名叫“冬金”的会脚。 (7)2015年7月25日起会,58名,1000元的会,标了26次,有18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8次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3名叫“芳”的会脚。 (8)2015年11月10日起会,52名,1000元的会,标了26次,有5次是会脚标走的,剩下的21次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3名叫“玉”的会脚和3名叫“英”的会脚。 (9)2015年10月25日起会,38名,3000元的会,标了24次,有5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19次是她标走的。 (10)2015年12月10日起会,32名,3000元的会,标了20次,有4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16次是她标走的。 (11)2016年4月10日起会,43名,3000元的会,标了15次,有6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9次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3名叫“云”的会脚和2名叫“英”的会脚。 (12)2016年5月20日起会,48名,1000元的会,标了15次,有11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4次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1名叫“大庆”的会脚。 (13)2014年10月10日起会,53名,1000元的会,标了45次,有23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22次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3名叫“芬”的会脚。 (14)2014年5月20日起会,59名,1000元的会,标了51次,有35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16次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1名叫“美香”的会脚。 (15)2015年4月20日起会,50名,1000元的会,标了34次,有14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20次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2名叫“英”的会脚和1名叫“庄冬英”的会脚。 (16)2014年12月1日起会,35名,3000元的会,标了35次,有27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8次是她标走的。 (17)2014年12月10日起会,49名,1000元的会,标了40次,有19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21次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4名叫“芳”的会脚。 (18)2013年4月10日起会,71名,500元的会,标了71次,有49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22次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1名叫“胡尺娇”的会脚和3名叫“凤清”的会脚。 (19)2016年10月25日起会,53名,1000元的会,标了7次,有4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3次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2名叫“英”的会脚。 (20)2016年10月5日起会,35名,3000元的会,标了7次,有3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4次是她标走的。 (21)2014年2月5日起会,78名,500元的会,标了73次,有64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9次是她标走的。 (22)2016年8月5日起会,56名,1000元的会,标了11次,有2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9次是她标走的。 (23)2016年2月20日起会,41名,3000元的会,标了17次,有4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13次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3名叫“英”的会脚。 (24)2014年7月5日起会,55名,1000元的会,标了42次,有17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25次是她标走的。 (25)2015年12月5日起会,51名,1000元的会,标了22次,有9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13次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1名叫“英”的会脚。 (26)2016年11月10日起会,33名,3000元的会,标了5次,有3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2次是她标走的。 (27)2016年3月10日起会,52名,1000元的会,标了16次,有10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6次是她标走的。 以上她记得比较准确的就是这样,也许每班会都会有1、2名的出入。她在每班会虚构的会脚只有几名,有的会她标走的次数远远超过她虚构的名数,是她虚构的名字先标完,然后再借别的会脚的名字又把会钱标走。另经她核对,还有以下三班会标会情况如下:(28)2013年2月15日起会,70名,500元的会,标了70次,有68次是会脚标走的,剩下2次是她标走的,一名是她自己,她虚标了1名叫“金钗”。(29)2013年12月5日起会,57名,1000元的会,标了57次,有50次是会脚标走的,有7次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4名叫“有发”、“叶某”、“刘某5”、“芳”的会脚。(30)2016年6月25日起会,40名,3000元的会,标了12次,有3次是会脚标走的,还剩下9次是她标走的,这班会她有虚构2名叫“风清”、“英”的会脚。 她除了虚构会脚名字和背着会脚虚标以外,有许多会脚的钱虽然标了但没有给中标的会钱,或者只给部分中标的会钱。她记不住还欠哪些会脚的中标会钱。 目前公安机关收集到的30张会单已全部提供给她签字确认过了,她对会单上面的标会的明细没有异议,这就是她每次组织标会的金额明细。她在标会过程中,有存在同一班会、同一期会,不同会脚有不同的价格情况。之所以会造成同一班会同一期不同价格,是因为刚开始是因为会脚拉别人来做会,介绍的会脚想从被介绍的会脚那里赚点差价,就随便报价格,她见这样做会脚不会发现,所以后来有些会她也开始随便报价。 经统计,她确认的30班会的金额明细如下:1、2013.2.15-2016.12.30,会费500元,人数70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26190元;2、2013.4.10-2017.3.10,会费500元,人数71名,已下山,共吸收会费26550元;3、2013.12.5-2017.2.5,会费1000元,人数57名,已下山;4、2014.2.5-2016.12.5,会费3000元,人数46名,已下山,共吸收会费43670元;5、2014.2.5-2017.5.5,会费500元,人数78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10618元;6、2014.5.20-2017.8.20,会费1000元,人数59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29625元;7、2014.7.5-2017.12.5,会费1000元,人数55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32270元;8、2014.10.10-2017.9.10,会费1000元,人数53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32390元;9、2014.12.1-2017.1.1,会费3000元,人数35名,已下山,共吸收会费80640元;10、2014.12.10-2017.8.25,会费1000元,人数49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29640元;11、2015.2.20-2017.9.20,会费3000元,人数42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68660元;12、2015.2.25-2018.5.25,会费1000元,人数51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22650元;13、2015.4.15-2017.6.15,会费3000元,人数36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65960元;14、2015.4.20-2018.1.20,会费1000元,人数50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26430元;15、2015.7.10-2017.12.10,会费3000元,人数39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56090元;16、2015.7.25-2019.2.25,会费1000元,人数58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18865元;17、2015.9.25-2018.1.25,会费3000元,人数38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50525元;18、2015.11.10-2018.9.10,会费1000元,人数52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17840元;19、2015.12.5-2018.10.5,会费1000元,人数51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15855元;20、2015.12.10-2017.12.10,会费3000元,人数32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42500元;21、2016.2.20-2018.8.20,会费3000元,人数41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36680元;22、2016.3.10-2019.5.25,会费1000元,人数52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12355元;23、2016.4.10-2018.12.10,会费3000元,人数43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30220元;24、2016.5.20-2019.1.5,会费1000元,人数48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10475元;24、2016.6.25-2018.11.25,会费3000元,人数40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25710元;25、2016.8.5-2019.9.5,会费1000元,人数56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8525元;26、2016.8.20-2019.1.20,会费3000元,人数40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19200元;27、2016.10.5-2018.12.5,会费3000元,人数35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15490元;28、2016.10.25-2019.9.25,会费1000元,人数53名,未下山,吸收会费5335元;29、2016.11.10-2018.11.10,会费3000元,人数33名,未下山,共吸收会费12080元。她对30班会的上述统计明细没有异议,也认可上述金额。 之所以会倒会,是因为她前几年做的会还欠一些会脚钱,所以她就把第二名500底标的钱先标出来,然后用后面一班会的会钱,补到前面欠下的会钱里去,就是这样拆东墙补西墙还给前几年标会欠下的钱。她大概欠了200多万的会钱,这些会钱都是因为会脚不交会钱,所以她也欠其他会脚200万。另外这次倒会还有会脚欠她约600万元,但是她没有凭据。这些人电话都换了,她也找不到联系方式。她还有将近600余万元“死会钱”没有收上来,算上利息,因此一共欠了会钱将近800万元。 根据被害人的笔录、会单、“送货单”、银行流水、借条等证据,以及她本人签字认可的会脚总金额自述等证据,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本案的金额进行审计,本案总的加会金额是22842422元,经济损失21128118.5元,她本人签字认可的金额是17207698.5元,她已核对、无异议。对本案的巨额经济损失,她没有什么想法,没钱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另外,经过详细回忆,她在2017年6月28日对张某8的会单材料及标会金额等进行指认时,口头向公安机关陈述有只剩5805元未还清,应该是她记错了,她确实还欠张某82.2万元。她在2017年6月28日对陈某22的会单材料及标会金额等进行指认时,口头向公安机关陈述陈某223000元的会已经标走2名,应该是她记错了,陈某22确实3000元的会有2名没有标走,她仍然欠陈某22132805元。她在2017年6月28日对蒋某的会单材料及标会金额进行指认时,她只写名字写一半而且没有捺手印,是因为她有欠蒋某的钱,但是当时民警没有算清楚这笔会钱的总额,所以她没有签字,现在她承认还欠蒋某会钱。 她和吴秀妹在标会现场没有喊价甚至乱喊价的现象,这些都是会脚乱说的。她的钱都是抵前面的做会欠下的窟窿,拆东墙补西墙,钱都是被会脚标走了。她的老公和小叔子以及家里其他亲友没有拿做会的钱。 关于公安机关根据她之前供述的笔录以及签字认可的30张会单,制作了30份包含她骗标情况的会单以及总的统计结果,她愿意在上面签字确认。关于为什么这30班会她每一班会都有骗标的情况,她说是因为前面的会下山了,留下资金缺口,她没有办法还,所以在新的会中,如果会脚人不够就虚构名额,如果够人数,她就背着会脚偷偷标走,然后将钱还前面的会。她没有在起会前就有预谋将会钱标走。她自己的那一名会都有足额交。她冒名标走的这些会,她将会钱标走后没有告诉本人,她私下标走的。她骗标走的这些会(含虚构和冒名),都有足额交钱,只是有些是会脚交的会钱,有些是会脚不做了,她来交这个会钱没有凭证,没有证据证明。这30班会,她自己总共交了多少会钱记不清楚了,她也记不清楚自己通过虚标会脚的名字标走多少钱,大概400万至500万元左右。 2、被告人吴秀妹的供述、辩解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参加的有庄冬金做的会有:会期:2015年5月20日起会到2017年9月20日结束,会员42名,会费3000元、她参加1名,1名未标回,会未“下山”,损失67490元、会期:2015年4月20日起会到2018年1月20日结束,会员50名,会费1000元、她参加1名,1名未标回,会未“下山”,损失26200元、会期:2016年4月10日起会到2018年12月10日结束,会员43名,会费3000元、她参加2名,2名未标回,未“下山”,损失56800元、会期:2016年8月5日起会到2019年9月5日结束,会员56名,会费1000元、她参加1名,1名未标回,未“下山”,损失6040元、会期:2016年10月5日起会到2018年12月5日结束,会员35名,会费1000元、她参加2名,2名未标回,会未“下山”,损失23320元。上述她共参加5班会7名,7名未标回,一共损失179850元。 她在这5班会里的会员名叫“美和”、“林海新”、“文清”。5班会都没有下山。因为这些会都没有到期就倒会了。会钱她都是现金给的庄冬金本人、没有凭证。这5班会,她都有按时交会钱。这5班会7名都没有标回来,她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倒会。 2017年3月10日标会的时候,因为标会的会脚太多,当时有会脚向会头庄冬金提议,每一次标会的金额不能太高,怕利息太高会倒会,所以最后达成约定:3000会,起标价500元,最高不能超过1200标;1000会,起标价180元,最高不能超过350标。当时会头庄冬金说:“你们会脚怎么说,就怎么决定吧”。到了2017年3月15日标会的时间,会脚到会头庄冬金家里,发现庄冬金手机关机人也不在家,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她和庄冬金不怎么熟,刚开始是因为庄冬金会搞迷信活动,她去参加,后来慢慢就开始参加庄冬金的标会活动。庄冬金标会的钱去向她不清楚。她没有参加组织标会,她自己也是会脚。如果她有组织标会,也不会损失这么多钱。她没有组织标会,因为庄冬金和她的家住的很近,庄冬金经常要去收会钱的时候,都会打电话让她去帮助写“收条”,她就过去帮忙写收条了。她只是帮助庄冬金写收条而已,什么好处费都没有。因为庄冬金长期从事民间标会活动,多数会脚都比较信任庄冬金,也比较尊重庄冬金,有人还尊称庄冬金为“阿胖姐”、“阿胖姨”,庄冬金人很好,她也比较尊重庄冬金,还到庄冬金家里去拜佛,她没有工作平常也是闲着,所以就过去帮庄冬金忙了。她只知道庄冬金一个人组织的标会。 她帮助庄冬金组织标会大概有3、4年了,每次“起会”都是庄冬金自己发展的会脚,她偶尔帮庄冬金写一下会脚的名单上的名字,等会脚人数齐了以后,庄冬金再拿着这个名单去三木花园门口的打印店把会单打出来,这班会就正式成立了。到了每次标会时间,她和庄冬金一起到晋安区连福××××#305单元庄冬金家楼下的柴火间,她和庄冬金坐在一张桌子前面,要标会的会脚就各自在纸条上写价格,折好后放在桌子上一字排开,然后开始抛硬币决定哪边开始掀开纸条,最先出现的最大金额就是中标的金额。等确定是谁中标后,她帮助庄冬金拿个本子记下来本次是谁中标的,中标的价格是多少。之后,在场未中标的会脚和围观的会脚就会现场把会钱交钱上来,她把会钱收上来清点无误后交给庄冬金,庄冬金再把钱收到包里,之后她根据收上来的钱给会脚开具收据。有几次庄冬金去会脚家里收钱,她骑着电动车载庄冬金去小区收钱,但是她都没有收,只是送庄冬金过去收钱。 一般每次标会她都有在场,她帮助庄冬金组织标会没有索取任何回报。庄冬金会搞迷信,搞的迷信还比较“灵验”,所以她是庄冬金的信徒,比较信任庄冬金,她平常没有工作、在家里当主妇,所以就过去帮庄冬金的忙。她帮助庄冬金记中标会脚名字和中标价格的本子都是庄冬金保管的,她也不知道在哪里,她没有帮助会脚代缴会钱。 2017年3月10日,是“倒会”前的最后一次标会,标会正常进行,她也在场,那天不知道为什么中标的价格都特别高,而且来标会的会脚人很多,雨还下很大。标会结束后,许多在场的会脚都在议论会“倒会”,还在商量说15日开始要限制这么高标,于是几个会脚就在柴火间门贴了纸条,大致内容就是会钱1000元的会限制最高350标,会钱3000元的会最高1200标。从这个事情之后,大家都开始恐慌了,之后到15日,就突然倒会,她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倒会。 这次倒的这32班会,也有她的份,她共参加8班12名,只标回6名,还有6名未标回。这些会钱有一些是她的老公给的,一些是她帮助姐姐、姐夫(吴秀琴、吴秀芳、林海新、文清)做的。她知道民间标会行为是不对的,但是不知道是违法的,现在知道了。公安机关将扣到的若干收据给她辨认、核对过,她也签字了。她没有参与庄冬金收钱的全过程,只是在标会的时候帮忙收会钱,其他时间都是庄冬金自己去收的会钱。她参加庄冬金标会的目的就是赚点利息钱。案发前她有向庄冬金借了2万元,但不记得细节。她有带会头去会脚家里,但是她没有收会钱,也没有赚会脚钱。她没有虚构会脚进行标会,庄冬金有没有虚构会脚的事情她不知道。她没有拿过张某9的12385元钱,不知道倒会的这些会钱的去向。 公安根据被害人笔录、会单、“送货单”、银行流水、借条等证据,以及她本人签字认可的“送货单”等证据对本案的金额进行审计,本案的总的加会金额是22842422元,经济损失21128118.5元,她本人签字认可的金额是5022732元,她对这个标会金额无异议,但是这些钱不是她收的,本案的巨额经济损失不是她拿走的。 3、被害人翁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3班会4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59328元,损失87850元。 4、被害人曾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5班会5名,5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54850元,损失254850元。在双板村的时候,庄冬金的标会过程都是庄冬金女儿在帮忙,帮着收钱、点钱。庄冬金不在的时候,就是由庄冬金的女儿庄某4来组织标会的。 5、被害人刘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8班会19名,17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633145元,损失531145元。庄冬金就是想各种办法不让他们中标。2017年初,在聊天的时候,庄冬金亲口说有一个人去美国了,庄冬金说钱都被这个人拿走了,要等这个人回来才有钱给她。当时庄冬金还说就算要到其老公的老板那里哭也要拿回几十万。 6、被害人刘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未下山,一共交会钱68660元,损失68660元。庄冬金曾说其老公在北京做工程,儿子在连江要盖房子,女儿要在闽侯买地,要花很多钱。 7、被害人林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4班会6名,5名未标回,1名标回但是没拿到钱,其他的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61750元,损失161750元。2014年后,没看到除了吴秀妹以外还有其他人帮助庄冬金做会了。之前在双坂做会时,她有看到庄冬金的女儿在帮庄冬金做会,是帮庄冬金开标和写收据。 8、被害人郑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4班会4名,4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16720元,损失116720元。2017年3月14日,她有碰到庄冬金,庄冬金说其把钱放在老公的工程里了。 9、被害人陈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4班会6名,6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23460元,损失123460元。会员名叫“香兰”。她有看到“吴秀妹”帮庄冬金写单。在倒会前,她想去把会标回来,她经常寄庄冬金标会,都标不到。之所以会单为总金额和会头庄冬金统计的会单金额不同她不清楚,她自己记账就是这么多钱,应该是庄冬金自己在乱报价,想多收她们的钱。 10、被害人林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9班会14名,14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367030元,损失367030元。她替她邻居王宗森有做了两班会,损失19520元和损失15590元。 11、被害人张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3班会3名,3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32690元,损失132690元。她不认识“吴秀妹”,因为她都没有参加过标会,就是准时让郑某1帮她交会钱。但是在2017年3月份的时候她听说庄冬金组织的标会倒会了,她就约庄冬金见面还让庄冬金写了一张借条给她,那次见面时那个叫吴秀妹的有跟庄冬金一起出来。当时见面的时候,庄冬金还让她参加她的标会,还让她交会钱。关于她在2017年5月31日的笔录中,有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张借条,上面的金额是128460元,这个就是标会的金额,是庄冬金欠她的会钱。事情是这样,2017年3月13日她姐姐张宝珠当面告诉她说庄冬金倒会了,她就打电话给庄冬金询问情况,庄冬金说她还有在做会,没有倒会。当晚,庄冬金又打电话给她说自己现在又起了一会3000元的,已经招了20几名会脚,问她要不要再参加,她当时已经知道庄冬金倒会、肯定在骗她,她就敷衍的说了一下“有啊(有参加啊)”。到了3月14日中午14时30左右,她、张宝珠、郑某1、还有另外两个会脚(名字她不知道)共5人将庄冬金和吴秀妹一起约到仓山汇达广场永辉超市门口,庄冬金和吴秀妹一起来的,庄冬金和吴秀妹来了以后,庄冬金还再次说她自己又起了一班3000元的会,已经招了20几个会脚,问她们要不要参加。当时她们5个会脚都知道她倒会了,就问她什么时候还这个钱,庄冬金说可以在2017年11月份会还她们会钱,她们让庄冬金写一张欠条给她们,庄冬金开始不同意,后来在她们反复要求下庄冬金最终同意了,她们就将事先准备的“借条”拿给她签,她就在上面签字并捺印指纹。她和庄冬金没有关系,就是做会才知道这个人,私下没有来往。她和庄冬金没有其他经济纠纷。庄冬金肯定有认可欠条上的“会钱”,所以才会在欠条上写字捺印的。 12、被害人林某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该班会未下山,一共交会钱68660元,损失68660元。 13、被害人潘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3班会3名,3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58370元,损失58370元。标会的时候“吴秀妹”都有帮忙收取会员的会钱、点钱、算账、开具“送货单”等。倒会前,庄冬金说什么别人欠她钱,等钱拿回来才能返还给这些标会的会员。 14、被害人张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在2014年参加庄冬金的标会,共计投了31725元,没标回,损失31725元。因为庄冬金向不同的会员收取的会钱不一样,所以才导致了有的会员会多交会钱。 15、被害人陈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0班会12名,1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338770元,损失338770元。2016年5月1日当天,只有吴秀妹在组织标会,庄冬金不在场,只进行35名和36名的会,她标的35名这班会,以720元的价格标的,她准备标36名的这班时,把纸张放进去,吴秀妹电话打给庄冬金,并把手机递给她听,庄冬金电话里告诉她说:“你标了一名了,不要标,给吴秀妹标,吴秀妹标了装修”,她电话里说她也要需要钱,庄冬金在接着说:“你不要标了,36名这班会,你就按照720元的中标价格来收”,结果36名这班她就没的标了,但是她看到吴秀妹在记账凭证写的这班会中标价格是500元,她才明白庄冬金和吴秀妹是乱来的,现场标会一个价,收钱一个价。当时她,吴秀妹,邱某,董某,张某3,还有一个老人,她不认识。庄冬金的标会,吴秀妹都有在场,吴秀妹在现场主要是记账、收钱、点钱等。庄冬金和吴秀妹在标会过程中经常搞鬼,她亲眼看到,开始标会的时候,庄冬金会用脚把吴秀妹踢一下,眼睛眨一下,吴秀妹就会按照庄冬金的意思,立刻塞一张空白纸条进去,然后口头随便报一个价格,就说某某叫她(庄冬金)代标的价格,你们都没有中,然后她们在场的都没有标。2016年1月12日的时候,庄冬金和吴秀妹一起到庄冬金儿子的水果店收会钱,她把钱交上去,结果她发现庄冬金和吴秀妹多收她200元,她马上提出来,还说她有参加这个标会过程,明明不是这个价格,吴秀妹马上改口和庄冬金说:“没事,退她200元”,庄冬金就把多收的200元退给她,她才发现她们都是乱收钱的。庄冬金标会经常是搞骗的,比如,3000元的会在标会过程中,庄冬金口头报了个1000元,把纸条都翻开的时候,发现大家出价都是600、700,庄冬金马上改口说,她说错了,“别人”是托她800标的,你们在场的就按照1000的价格给她就行,其他没有来标会的按照800收。 16、被害人刘某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50750元,损失50750元。 17、被害人林某4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4班会4名,4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05535元,损失105535元。这次统计的金额和上次不一样,可能是上次她算错了,以这次的金额为准。2015年12月,庄冬金说又起了一个会(会期:2015.12.5-2018.10.5,会费1000元)要把她名字写上去,她说她没有钱不想再参加,庄冬金说菩萨会帮助你,会保佑会脚,她不想参加,但是会单上强制出现她名字,她没有办法就参加了。庄冬金的会,只要有标,她都会去参加,因为庄冬金经常乱来,她参加的500元的会,底标是80元,她去参加标会,一般价格都在120至130元左右中标的,但是庄冬金对没有参加的会脚收会钱的时候,都是按照80元的底标价多收会脚的钱,这些都是她亲眼看到的,所以她都会去参加庄冬金的标会。 18、被害人颜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3班会4名,4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08514元,损失108514元。2016年6月,她打电话委托庄冬金帮忙标会,她去现场看中标价格最高额刚好是她出的价格,她告诉庄冬金说是她中标的,结果庄冬金说:“啊呀,她忘记了你要标了,这个她已经答应给别人标了,你下次吧”。她还看到庄冬金在这次标会过程中搞了一张空白条子放进去,然后随便口头报了个价,就把会标走了,完全是乱来。2017年3月12日庄冬金来她家里拿钱,她听说庄冬金要倒会了,便当场问庄冬金:“听说你会要倒了,你15号就停标了,我现在钱给你还是不给你?”庄冬金当时还说:“你不要怕,你放心,我这个人是凭良心做事情,“人家”欠我70几万去美国,银行卡锁在保险箱里,30号就回来了。”庄冬金还说:“她不会跑的,过年的时候,我随便收一下会钱就是100多万,你们放心好了”。在双板村的时候,庄冬金的标会过程都是庄冬金的女儿在帮忙,帮着组织标会、收钱、点钱、记账全过程,如果庄冬金不在福州,庄冬金的女儿在组织标会。 19、被害人施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6班会8名,8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50350元,损失250350元。2016年8月5日,她去参加标会,庄冬金口头喊价750元,她一看,庄冬金这个价格很低,她放进去的纸条是801元,她马上和庄冬金说:“我的价格是801元,价格最高,我中标了。”但庄冬金马上说:“我还没有确定,等一下”,眼睛瞄了一下吴秀妹,踢吴秀妹一下,吴秀妹马上放了一张纸条进去,后面打开,吴秀妹放的这张纸条价格是860元,这班会就被吴秀妹标走了。她当时很生气,对庄冬金说:“你这个会不老实,以后我不参加你的会,没有你这种方法标会的”,她还和庄冬金吵架,庄冬金看她生气了就承诺说下一个月给她标。再后来,她去参加标会时,无论她出什么价格,庄冬金都会口头报一个更高的价格。她不知道为什么会倒会。2017年3月10日,她、陈某2、张某3去庄冬金家里拿会钱,当时庄冬金、庄冬金老公、吴秀妹、吴秀妹老公、庄冬金女儿、儿子、儿媳、还有庄冬金的孙子在家,看到她们来,庄冬金女儿说:“雨下这么大,你先回去,我明天就给你答复”,她没有办法就回家里,第二天她又到庄冬金家,但找不到庄冬金。 20、被害人潘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5班会7名,5名未标回,都未下山,损失245450元。 21、被害人黄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4班会4名,4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88700元,损失88700元。 22、被害人陈某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2班会12名,12名未标回,11班未下山,一共交会钱372440元,损失372440元。有一个叫“吴秀妹”的人协助庄冬金收取会钱,写会单收据。 23、被害人周某1和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5班会5名,4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68375元,损失268375元。2016年底时,她去庄冬金家里要会钱的时候,庄冬金说“她老公在外面工地的钱,现在没有拿回来,要等到正月十五过后才有钱拿”。当时庄冬金的小叔子也在场,还有庄冬金的儿子、儿媳、女儿都有在场。当时她的理解就是会钱被庄冬金老公拿去搞工程款了。2015年3月,庄冬金找到她说:“她老公在外面和她小叔子一起做工程,资金不够,你有没有钱借几十万给她”,当时她只有十万元存款,庄冬金说十万元也要,她就答应了。后来她就按照庄冬金给的农业银行账号转账了10万元给庄冬金。转账后几天,庄冬金和吴秀妹一起到南湖市场现场写了一份“送货单”给她,上面内容是【借条,庄冬金向周某1和借人民币十万元正100000元,2015年3月11日,借款人庄冬金35012219570901322,出款人周某1和,中国银行账号62×××12】。这个借条是吴秀妹现场写的,但是“庄冬金”的名字落款是庄冬金本人签的。到了2016年底,她向庄冬金要这个借款钱的时候,庄冬金说这个钱是帮吴秀妹借的、让她去找吴秀妹要,她当时就坚持让庄冬金还钱,但是庄冬金说她没有钱。 24、被害人吴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参加庄冬金组织的民间标会倒了。她的会钱大部分都是以现金给的庄冬金本人。从2016年至今,她的会钱都是交给“啊妹”(即吴秀妹)。她共参加5班会7名,5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57025元,损失57025元。2013年至2014年期间,庄冬金不在福州的时候,都是庄冬金女儿在组织标会的。 25、被害人董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9班会15名,1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641000元,损失470780元。2013年前,庄冬金住双坂××时候都××庄冬金的女儿在帮忙做会,等庄冬金搬家到连福以后都是吴秀妹在帮忙标会。2017年3月10日标会的时候,她参加的36名这班会只剩5期没有标,结果到了2017年3月10日的时候发现这班会的会脚还有20几个没有标,大家就恐慌了。2017年3月14日,她和邱某、庄冬金三人在邱某家里,她就问庄冬金有没有办法把会扶起来,庄冬金说实在没有办法扶起来,要等年底看其老公有没有办法拿点工程款的钱回来。另外,有些快下山的会,会脚放纸条开始准备标会,结果发现要标会的会脚明显多出来很多个,还当场问庄冬金怎么回事,庄冬金说“不要管这么多,尽管标,标了有钱拿就是了。”庄冬金之所以要把她拉到一边去不让她标,是因为快下山的会,庄冬金怕被会脚发现会期快到了还有很多会脚没有标,换句话说,庄冬金怕会脚发现其自己有偷标。 26、被害人杨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3名,3名未标回,一共交会钱93870元,损失93870元。会员名叫“木娇、明玉”。 27、被害人袁某均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他共参加庄冬金的2班会3名,3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17500元,损失117500元。 28、被害人郑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3班会5名,5名未标回,1班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43740元,损失143740元。2016年12月,她参加的会下山了(会期:2014.2.5-2016.12.5,会费3000元),她是最后一名,庄冬金应该给她134000元整,但是庄冬金只给了3万元,剩下104000元没有给。当时庄冬金说:“你们交的会钱在她的一个姐妹那里,钱在她卡里,现在她人在美国,等她回国以后再一次性给你,到时候会按照2分利息给你”。到了2017年3月1日,她再向庄冬金要钱,庄冬金说:“现在没钱,剩余的钱她姐妹3月31日会从美国回来,钱一次性付给你”,然后就写了一张送货单(单号0138135)给她,之后庄冬金就倒会了。在做会的时候,庄冬金让她打电话报价标会即可,但是她每次打电话给庄冬金去标会,庄冬金都说别人出价比她高,就是不让她标。2013年、2014年时,她的部分会钱是直接给庄冬金的女儿庄某4的。 29、被害人陈某4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7班会7名,7名未标回,一共交会钱261040元,损失261040元。她记得有一个叫“吴秀妹”的有帮助庄冬金开收据单,记录会员交会钱的情况。 30、被害人吴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4班会6名,6名未标回,6名已下山,一共交会钱160940元,损失160940元。“吴秀妹”协助庄冬金收取会钱,帮助庄冬金开具送货单,协助庄冬金组织收取会钱,标会期间“吴秀妹”协助庄冬金组织标会,制作会单。 31、被害人陈某5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6班会12名,7名未标回,下山2班会,一共交会钱526340元,损失383720元。据她所知,庄冬金每次来标会,她都会看见吴秀妹骑着电动车载着庄冬金到她家来,庄冬金还说吴秀妹是庄冬金的助理。 32、被害人魏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4班会5名,5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21675元,损失221675元。她知道的有吴秀妹在帮忙写单据。吴秀妹在标会过程中,主要是帮助收钱、记账、组织标会,还有就是在标会过程中有搞鬼,乱喊价格。吴秀妹和庄冬金标会过程中,她们要标会的会脚,都有写个纸条进行出价,但是吴秀妹和庄冬金都没有写纸条出价,而是抛硬币打开纸张后,庄冬金和吴秀妹二人就随便叫了一个价格,然后把会标走了,她们会脚完全没有机会把会标回来。她参与的会吴秀妹都有参加。人数、金额都在会单上。庄冬金有请吴秀妹去泰国旅游,都是庄冬金请客花的钱,这些钱都是她们会脚的会钱。 33、被害人邱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3班会19名,14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694350元,损失557585元。标会过程中,“吴秀妹”都有在场,记录标会的金额和应收的会钱,向在场的会脚收会钱,然后把钱点一遍后,就直接放到庄冬金的黑色包包里,然后就开一个“送货单”作为收据。她手里的这些“送货单”基本都是阿胖和吴秀妹写的。在标会的过程中,都是吴秀妹和庄冬金一起组织的标会,庄冬金和吴秀妹二人经常私下交流、搞鬼,在标会过程中从来都不在纸上写价格进行正规标会,而是每次所有纸张都打开后,不是庄冬金喊价就是吴秀妹喊价,目的是让有出价的会脚都标不到钱,而是她们二人随便喊得价格中标。有时候会脚中标了,她们二人私下还要叫会脚不要标或者让给她。在标会的时候都是吴秀妹在旁边写收条和收会钱,在标会时,庄冬金经常会做迷信,说:“你们做会就是帮神做会,神会保佑你们,逢初一十五神都会到你家去保护你们”。2017年3月14日上午10点,董某约庄冬金和吴秀妹到她家来商量班会如何处理的事情,庄冬金当时有说会没有办法再维持下去了,还辩解说等2017年底的时候还给会脚。 34、被害人张某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在庄冬金处做的班会总共4班会4名,时间是2015年4月15日至2016年10月5日,累计加会钱14万元左右,4名未标回。她参加庄冬金组织的民间标会倒了,她一共投资了250810元。目前损失金额152990元。 35、被害人林某5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4班会6名,4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89215元,损失166125元。她做的四班会都是“吴秀妹”在帮庄冬金做的。她共参加4班会6名,4名未标回,一共交会钱310530元,损失125980元。“吴秀妹”有帮助庄冬金收钱记账等协助,2016年12月21日,庄冬金的儿子替庄冬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转了2万元的标会的钱给她,该2万元钱是她在2015年9月25日3000元的会标的会钱。庄冬金的老公有给她写了一张标会收据给她。她在公安机关做了两次笔录,分别是2017年5月2日和2017年5月22日,她的报案损失金额分别是125970元和166125元,她解释一下为什么两次不同,第一次是公安机关临时通知她去做笔录,她没有来得及计算损失金额(她也不知道怎么算),所以就随便写了个金额125970元。到了第二次的时候,她就请教了其他会脚(邱某)怎么算会钱,秀美说交钱要分活会和死会的金额,于是她在秀美的帮助下算出来的她的损失金额是166125元整。她的损失是166125元为准,这个是她自己准确计算后的损失金额。 36、被害人方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5班会6名,6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27759元,损失227759元。2016年前半年都是放在庄冬金的儿子的水果摊那里,后半年都是“吴秀妹”骑着电动车带着庄冬金到她家楼下来收的,今年过年也就是2017年1月份的时候是庄冬金的女儿过来收的。她交给公安机关的送货单都是“吴秀妹”写的。庄冬金在标会过程中有搞鬼,因为庄冬金组织的这些班会只有底标,没有高标,在标会过程中,庄冬金虽然说规定要通过甩硬币的方式来开纸条确定谁中标,但是她经常看见,庄冬金在标会过程中,会用眼睛死盯着她们会脚,看她们谁想标,等纸条都翻开以后,她嘴巴会随便报个价格,然后就说她口头报的这个价最高,中标了。反正庄冬金就是想各种办法不让她们中标。 37、被害人林某6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73110元,损失73110元。吴秀妹记账、开单、现场也有收钱。2017年2月10日,她亲眼看见吴秀妹在标会现场有收一个会脚1万元现金(名字记不清楚)。当日,她们到场的会脚很多都标不到,吴秀妹一个人标走4名,分别是3000的两名,1000的两名,因为当天有多班会在标,吴秀妹都是以前一班会中标价格再加上200、300元的标准来投注的,比如前面一班3000的会中标价格是1400,后面一班吴秀妹就会把自己的纸条放进去,出1700,这样这班会就被吴秀妹标走了,庄冬金说这些吴秀妹标走的会都是别人寄吴秀妹标的,但是纸条打开以后,她亲眼看到上面写的是吴秀妹的名字,当时在场的许多会脚情绪激动,当场就骂庄冬金和吴秀妹,庄冬金还哭起来,庄冬金还欠在场的许多会脚钱(有的中标不给钱,有的下山不给钱,有的中标了把钱借走不还),庄冬金边哭边说:“等到30号到了,我再把钱给你们”。后来到了2月15日标会时间,庄冬金找不到人没有组织标会了,再之后会就彻底倒了。庄冬金聊天时说过,庄冬金做会都是帮庄冬金老公,庄冬金老公在北京外面做工程,好多钱都拿去支持庄冬金老公,女人都是为了家没有办法。她把这个事情告诉她老公,她老公也是搞工程的,说做工程不可靠,哪有搞工程一年一年钱都拿不回来,让她不要再做了,不可靠,所以原来她是参加5名,慢慢退出来只剩2名,结果标回来一名不给她钱,另外一名不让她标,还怂恿她再支持庄冬金,多做一名。她每次去交会钱的时候,庄冬金都怂恿会脚说:“帮我再做一名吧”。 38、被害人张某4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0000元都没收回。因为之前她参加庄冬金的另一班会,庄冬金给她打了一张收据(应43100元,实收20000元),所以庄冬金尚欠她23100元,所以她总的损失43100元。 39、被害人王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4班会6名,6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85085元,损失185085元。庄冬金坐摩的到她小区来拿会钱,她都是现金给庄冬金的,她也常看到吴秀妹和庄冬金一起来她小区拿钱,吴秀妹来的时候也会收钱,点钱,还有现场开“送货单”给她,她的凭证就是“送货单”。每次标会的时候吴秀妹都在场,主要负责记账。2017年1月份,她看标会越来越高,自己没空参加时就委托吴秀妹1543元帮她标,结果吴秀妹告诉她被他人以1544元标走了,只高她一块钱。还有一次她也是委托吴秀妹帮她标会,事后吴秀妹也是说别人多她一块被别人标走,她就意识到吴秀妹和庄冬金在搞鬼。她还问吴秀妹和庄冬金怎么回事,怎么这么巧合多她一块钱,吴秀妹说:“人家多你一块就是多你一块,你不要管”,庄冬金也说这个话。再后来她不放心,每次自己亲自去标,但是都标不到。因为她只委托吴秀妹两次标会,每次价格也只告诉吴秀妹一个人,结果这两次都标不到,都说比她高一块钱,这个报价她又没有告诉其他人,其他要标会的会脚肯定不知道她的价格,她觉得她委托吴秀妹的这两次标会,就是被吴秀妹和庄冬金标走。3000元的会800、900元标算正常,再高利息就承受不起了。 40、被害人李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4班会5名,5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66190元,损失66190元。 41、被害人林某7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3名,3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91804元,损失91804元。 42、被害人翁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7525元,损失17525元。“吴秀妹”有参与记账并协助庄冬金组织标会。 43、被害人倪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2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51000元,损失51000元。吴秀妹有参与记账并协助庄冬金组织标会。 44、被害人何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I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7790元,损失17790元。吴秀妹有参与记账并协助庄冬金组织标会。 45、被害人杨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在庄冬金处做的班会总共1班会1名,时间是2015年11月10日,累计加会钱1万元左右,1名未标回。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7760元,损失17760元。 46、被害人庄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6班会11名,10名未标回,5班未下山,一共投资了361780元。目前损失金额341780元。每次标会那一天,吴秀妹都有在现场帮忙记账、收钱、点钱、开单。庄冬金钱的去向应该被庄冬金老公拿去搞工程了,因为有时候到交会钱的时候,她打电话给庄冬金,庄冬金会说在北京外面,应该就是把会钱也带到庄冬金老公那里去了。她们会脚聊天的时候,有听说庄冬金的钱拿去给她儿子买房子了。还有之前她们会脚去连江找庄冬金的时候,她同村老乡说庄冬金每月回村里都会给庄冬金父亲1万元,这些钱就是她们会脚的会钱。 47、被害人陈某6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64080元,损失64080元。她参加的这班会,有一个叫“吴秀妹”的有参与记账并协助庄冬金组织标会。 48、被害人詹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3班会5名,5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69620元,损失169620元。 49、被害人游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4班会4名,4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96370元,损失96370元。 50、被害人严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3名,3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77365元,损失77365元。吴秀妹主要是记账,开具送货单和收钱、点钱。吴秀妹都有在场。 51、被害人刘某4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8800元,损失28800元。吴秀妹在场帮忙记账。 52、被害人胡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1班会24名,2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684133元,损失684134元。标会的时候吴秀妹都有在场,帮助收钱、记账、开具“送货单”。倒会前,去年的时候,庄冬金来她家拿会钱的时候,有和她聊天的时候说过,她的钱拿给庄冬金老公搞工程。当时就她一个人在场,她不知道拿多少钱,庄冬金也没说什么工程。她有听说庄冬金女儿在外面有“包养情人”,结果第一个“男朋友”被第二个“男朋友”发现了,两个“男朋友”还打起来,因为这个事情,庄冬金还帮助庄冬金女儿垫付了30万元钱。另外,庄冬金还每个月给庄冬金女儿3000元,让庄冬金女儿帮助煮饭和接孙子。她没有庄冬金女儿男朋友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她也是听街上的人说的。 53、被害人任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7班会13名,13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326035元,损失326035元。吴秀妹有在现场维持秩序,然后组织标会,宣布中标价格,之后记账,收钱、点钱、开单。都说庄冬金老公在外面有女人,好多钱被庄冬金老公拿去养女人和在外地搞工程。她刚开始做会的时候,也是庄冬金诱惑她的,庄冬金说:“你老公开车很会赚钱,你自己在老人馆也会赚钱,你们夫妻二人赚的这些钱放到我这里做会,我做会几十年了,很安全,你放银行没有什么利息,我做会1000元可以赚300多,3000元可以赚1500元”,她听庄冬金这么说,就心动了,没有想到,完全被就骗了。还有她参加的会,一班还没有下山,庄冬金又起一会,而且把她的名字强制写到会单上,还说“我这个1000元的会,菩萨说要48名,现在才42名,你要帮我凑6名进去,菩萨会保佑你,也会保佑你老公开车平安,身体健健康康的,你就放心做吧”,她在庄冬金的蛊惑下,又被迫做了6名。3000元的40名这班会,也是庄冬金自己起的会,也把她名字写上去,还找到她说:“你要帮我,现在菩萨会保佑你和你老公,你胃痛,你老公很会喝酒,我到菩萨面前保佑你们,你的胃病会好,你老公也不会再喝酒。”,她又在庄冬金的蛊惑下,又被迫做了两名。她参加的所有会,都是庄冬金强制把她的名字写在会单上,然后见她老实,就以菩萨的名义来诱骗她做会,最后把她的会钱卷走,她一名都没有标回来。庄冬金就是在诈骗她的钱。她做的这些会,没有参加买卖会。她不知道庄冬金钱的去向。庄冬金对所有会脚都是乱收钱的,不同会脚同一班会同一期收的金额都不一样。2016年11月份,她邻居去标会,现场中标的价格是1380元,结果庄冬金来收钱是按照1300元的中标价格来收,多收了80元,她邻居现场问她为什么多收钱,庄冬金还大发脾气说:“你们听错了,她没有多收钱”,她邻居就不给庄冬金80元,她和林某2在现场,看他们吵起来,就各自帮这个邻居出了40元,她还和这个邻居说:“算了,算了,她(庄冬金)来收钱打摩的也要花钱”,她邻居当时生气说:“你不相信,下次你自己现场去看标会,她(庄冬金)就是想多收我会钱”。她这个邻居叫林金标,他也有做会,但是都是寄林某2做会的。2016年6月份开始,她每次去参加标会,她看见吴秀妹都有放好几个纸张进去,并且会放在两端,最后中标的都是吴秀妹这些纸条,然后吴秀妹会信誓旦旦的说:“这个是某某寄她标的”,吴秀妹中标的价格每次都比她们在场的会脚高,她们无论如何出价都没用,她们大家都标不到。就是无论在那边开,最后中标都是吴秀妹放进去的这些纸张中标。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吴秀妹自己能中标,别人标不到。有时候她的会钱想转账给庄冬金,让她少跑路,结果庄冬金说:“不要不要,我不识字,我也不懂得怎么弄”,所以她都是现金给庄冬金。 54、被害人王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3名,3名已标回,已下山,一共交会钱157775元,损失110920元。 55、被害人张某5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在庄冬金处做的班会总共6班会9名,时间是2015年4月15日至2016年10月5日,她共参加6班会9名,9名未标回,未下山,一共交会钱360070元,损失360070元。她只看到“吴秀妹”和庄冬金一起过来收钱。她不知道为什么会倒会。 56、被害人施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在庄冬金处做的班会总共4班会7名,时间是2014年12月10日至2016年8月5日,累计加会钱10万元左右,7名未标回。她共参加4班会7名,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00875元,损失100875元。“吴秀妹”每次标会的时候帮庄冬金写字、收钱之类的事情。在倒会前,她想去把会标回来,但是庄冬金不让她标,还说一次不能标两名,而且她经常寄庄冬金标会,都标不到。另外,庄冬金在标会过程中有搞鬼,因为庄冬金组织的这些班会只有底标,没有高标,在标会过程中,庄冬金虽然说规定要通过甩硬币的方式来开纸条确定谁中标,但是她经常看见,庄冬金在标会过程中,会用眼睛死盯着她们会脚,看她们谁想标,等纸条都翻开以后,她嘴巴会随便报个价格,然后就说她口头报的这个价最高,中标了。反正庄冬金就是想各种办法不让她们中标。 57、被害人郑某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2班会3名,3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44250元,损失44250元。 58、被害人莫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未下山,一共交会钱43290元,损失43290元。 59、被害人阮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3班会34名,29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629825元,损失629825元。她去标会的现场都有看到吴秀妹在,吴秀妹主要负责记账。 60、被害人周某1顺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4480元,损失14480元。她参加的这班会,有一个叫“吴秀妹”的有参与记账并协助庄冬金组织标会。 61、被害人黄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2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81160元,并经庄冬金证实其损失81160元。 62、被害人高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4名,4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48620元,损失48620元。 63、被害人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未下山,一共交会钱50265元,损失50265元。会钱交给庄冬金,吴秀妹登记记录,没有开收条给她。标会过程中吴秀妹都在帮忙。 64、被害人林某8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1955元,损失11955元。庄冬金在标会过程中吴秀妹都在帮忙。 65、被害人叶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2班会3名,1名已标回,2名未标回,都已下山,一共交会钱110140元,损失59140元。每次都是庄冬金与吴秀妹一起到她摊位收取会钱,她都是现金交给庄冬金,有时庄冬金已经事先写好收条了,有时庄冬金在现场写,有时是吴秀妹写收条。 66、被害人李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2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6460元,损失26460元。吴秀妹都在场帮忙收取会钱或写收条,平时吴秀妹还载着庄冬金去收取会钱。 67、被害人陈某7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50800元,损失50800元。她每次去看标会,吴秀妹都有在现场,主要是负责收钱、记账和开单。她和庄冬金聊天的时候,庄冬金有亲口告诉她,庄冬金娘家的所有生活费用和孙子、外甥的所有费用都是庄冬金出钱的,另外,庄冬金还说她老公在北京外面搞工程,后来又去河北沧州搞工程,庄冬金女儿女婿也去庄冬金老公那边过一段时间一起搞工程。因为她在门口卖锅边,庄冬金老公来她这边吃锅边也有说到搞工程。她想庄冬金的钱肯定是被庄冬金拿到娘家那边用,还有就是给庄冬金老公搞工程。 68、被害人蒋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3班会4名,4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84995元,损失84995元。庄冬金组织标会过程中每次标会吴秀妹都有在场,主要是负责记账、开单、收钱。 69、被害人李某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6班会7名,7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12815元,因为她之前还做庄冬金一个37名3000元的会,庄冬金还欠她2万元,所以总损失232815元。时间是2014年7月5日至2016年10月25日。她每次去看标会,她都看到吴秀妹有在现场,主要是负责记账、开单。庄冬金到她家里收钱,她在家里有听庄冬金说:“我丈夫的工程款都拿不回来”,她觉得钱应该是被庄冬金老公拿去搞工程了。她不清楚为什么她的会单为总金额和会头庄冬金统计的会单金额不同,她自己记账就是这么多钱。 70、被害人刘某5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2班会2名,2名未标回,1班未下山,一共交会钱79375元,损失79375元。庄冬金标会过程中每次她去她都能看见吴秀妹有在现场,主要是开单、收钱、记账。庄冬金家在双坂的时候庄冬金女儿也组织标会。 71、被害人杨某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6班会8名,6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71535元,损失127775元。吴秀妹主要负责算钱、记账、点钱、开单。她有去标了很多次,还寄庄冬金标了很多次,但是每次都没有成功。她参加的会都是庄冬金强制把她的名字加到会单去的,因为她实在没有钱,庄冬金看她很想标会就说:“依妹,你再做两班新会”,她说她没有这个能力了,她又说:“你参加她这两班新起的会,她会帮你把42名的安排给你标回去做本金”,她在庄冬金的诱骗下,又参加了两名,本来以为再参加两名就可以把42名的这班会标回来,结果庄冬金还是不给她标,后来实在没有办法她想通过出高价方式把钱先拿回来,3000元的会她给庄冬金报价1300标不到,她气起来她就和庄冬金说要出价1700元,结果庄冬金不让她出这么高的价,她还是没有标到。到了2016年9月25日还没有标到,她就亲自过去标会,她现场出价1200元,结果中标了,中标的会钱还没有拿到,庄冬金就一直给她打电话说另外一个会脚装修房子急着娶儿媳要用钱,让她一定要让给她,后来她没有办法就让给她了,没想到之后再也标不到会了,反正庄冬金就是这样骗她的。2016年9月份,她去现场标会,她亲眼看到一个会脚出价1300.99元,结果吴秀妹的出价是1345.5元,被吴秀妹中标了,有会脚觉得很奇怪就大吵起来,庄冬金很淡定的坐在旁边,一直笑,还说:“大家不要吵,让给吴秀妹”。2017年3月10日,早上10点多她同事打电话告诉她说庄冬金倒会了,手机都关机了,她马上打电话过去,确实是关机了,她又打她女儿电话问她母亲的会是不是出问题了,她女儿说没有这回事,她又问她为什么你妈电话打不通,庄冬金女儿又说她妈电话没电了,她又向庄冬金女儿要了庄冬金另外一个号码,打通了,庄冬金说:“没有倒会,你不要听别人乱说”,她说:“你不要开玩笑,这个会不是她一个人的,有别人寄她做的,倒会她赔不起”,她说:“你放心”,就把电话挂了。到了12日晚上她再次打电话给庄冬金,她在电话里哭出声音来,庄冬金也在电话里哭了,她和庄冬金说:“你不要骗我,我问别人你是真的倒会了,人也跑了,能不能先给她10万她还她同事”,庄冬金回答说:“我现在一分钱都没有,连车费都没有”,她接着问:“你这么多钱都去哪里了”,她说:“我的会钱都被你姨夫(庄冬金老公,我平时称庄冬金为“姨”)拿去搞工程了,都没拿回来”,因为庄冬金知道她是外地人,没有这个能力偿还这个会钱,最后庄冬金又说:“不管怎么样,我都会把你的钱处理好”,到了13日,她又打电话给庄冬金,问她什么时候回来,15号是否正常标会,庄冬金说15日暂时不标了。之后她再也联系不上庄冬金了。可以说庄冬金的钱就是被庄冬金老公拿去做工程。庄冬金没有说,她只是从庄冬金的小叔子庄裕希那边听说,庄冬金老公最早在北京做工程亏了,然后又到连江黄岐做工程,也没有说具体什么项目,只说在海岛上搞什么工程。 72、被害人严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2班会3名,3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00810元,损失100810元。她只知道吴秀妹有来向她收过钱,但是她钱没有给吴秀妹。其他的她就不清楚了。 73、被害人林某9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2班会2名,1名未标回,1班未下山,一共交会钱54125元,损失34125元。庄冬金标会过程中有一个叫吴秀妹的女子在帮忙,主要是开单、记账。 74、被害人林某10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2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8853元,损失18853元。她把会钱交给吴秀妹,吴秀妹点清楚后再交给庄冬金。她有听说吴秀妹在现场帮庄冬金进行标会。庄冬金和吴秀妹收会钱后没有给她开具收款凭证。庄冬金经常不在家,还有很多人打电话给庄冬金的老公庄某5讨钱或者到庄冬金家里讨钱。 75、被害人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3班会3名,3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10230元,损失110230元。2016.2.20-2018.8.20,这一班是庄冬金说有一个名额可以换成她的名字,所以她就做了,会名叫“秀洪”。每次都是庄冬金到她的店铺来收钱,吴秀妹都一直陪着庄冬金去收钱。她有听说吴秀妹在现场帮庄冬金进行标会。 76、被害人林某1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1070元,损失21070元。 77、被害人郑某4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4班会4名,4名未标回,2班会未下山,2班会已下山,一共交会钱177870元,损失177870元。“吴秀妹”有协助庄冬金写送货单收据。 78、被害人洪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他共参加7班会19名,14名未标回,5班都未下山,一共投资了257750元,目前损失金额257750元。他每次去看标会,吴秀妹都有在场,主要就是负责记账、收钱、开单。他想去把会标回来,但是庄冬金不让他标,还让他继续做新起的会,还说他做庄冬金的新会,庄冬金才会给他标,还说什么:“已经问过“神”了,“神”说可以做,你就放心做吧,我老公工程这么大,尽管做吧。”他还没有答应庄冬金,庄冬金就把他老婆的名字写到新起的会上,他为了要尽快标回来,不得已才继续做,结果后面也不给他标。庄冬金每次都以神的名义或者以老公搞工程的名义诱骗他们继续做会。他还有好多情况要反馈:一是71名的会,快下山剩最后一名了但还有15个会脚没有标;二是庄冬金经常在做会过程中把其他会脚名字划掉,也没有和原会脚交代就改成他的名字;三是每次标会过程中庄冬金都会估计每个会脚的报价,然后放了一张白纸进去,口头说:“这个是某某寄她标的,价格是多少元之类的(往往都是远高于大家的出价)”,最后打开都是庄冬金中标,他去看过这么多次,基本都是庄冬金标;四是有些会快下山了,到场的会脚会提出来:“啊,怎么还有这么多人没有标?”,庄冬金马上会拍拍这个会脚的身体,然后瞪她一眼说:“你不要说话了。”因为有些会脚互相都不认识,所以最终没有败露。上述情况都是其亲眼看到的。庄冬金把其他会脚名字划了,再改成他的名字的意思就是庄冬金偷偷把其他会脚名字改成他的名字,然后也没有告诉被划的这名会脚,因为每个会脚手里都各有一张会单,有划、改一两个名字,大家只要不坐到一起核对谁也不知道里面的猫腻。她手里“会期:2016.3.10-2019.5.25,会费1000元,人数52名”的这班会,他和他弟各一张会单,他的是把“张惠华”改成“伯英”,他弟的是把“冬南”改成“伯英”,一看就知道是作假。按道理说庄冬金这样把其他会脚名字划掉,再改成他名字,应该要和被划掉这个会脚交代,然后进行买卖会。实际上庄冬金给他改名字,完全没有和被划掉名字的会脚打招呼,也没有进行买卖会。一种情况是这个被划掉名字的会脚是虚构的。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庄冬金隐瞒被划掉名字的会脚偷偷卖给他,所以最后才会出现下山了多出来好多会脚没有标。庄冬金几乎在每一班会都有这样把会脚名字划掉改成其他会脚的名字。 79、被害人毛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3班会9名,4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34270元,损失115370元。 80、被害人刘某6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4班会5名,5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62025元,损失162025元。 81、被害人林某1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在庄冬金处做会共5班、6名,时间是2015年7月25日至2016年10月5日,累计加会钱180470元,损失180470元。他的钱主要是庄冬金带着吴秀妹到其位于南湖33座对面早市的水果摊位拿现金,庄冬金收现金,吴秀妹负责开具送货单,如果庄冬金没空的时候,吴秀妹自己来他这边收钱的。钱有交给庄冬金和吴秀妹,凭据就是送货单。吴秀妹在标会过程中每次都有在场,帮助收钱,点钱,记账。庄冬金儿媳是他隔壁摊位。庄冬金都是乱收钱,所以大家的钱都不一样。倒会前,庄冬金她不清楚是否有什么反常的情况.主要就是吴秀妹在帮忙组织标会,之前在双坂的时候,庄冬金女儿也帮忙组织标会。 82、被害人林某1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4班会4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80450元,损失44570元。吴秀妹每次标会都有在现场,记账、开单、收钱。她有想把剩下两名标回来,但庄冬金不让她标,还说有一个美国朋友帮她做会,也是会脚,很多会脚钱被“她”收走了,现在人在美国,银行卡在中国,要等她正月初五回来以后才能给她,结果2017年2月12日打电话给庄冬金,问她“你说的那个美国的朋友回来没有?”,庄冬金说:“没有了,你也不要说这个了,会已经倒了,你不知道吗,南湖市场那边都倒会了”。当时还有林某12在场。庄冬金没有说这个在美国的人的具体身份,应该是虚构的,银行卡在中国,完全可以通过转账的形式给,而且后面庄冬金也不让她再提这个人。她不知道为什么庄冬金在2017年2月12日就说倒会,而实际倒会在2017年3月15日,并且在此期间庄冬金还不断收会钱,庄冬金就是这样和她、林某12说的。她不清楚庄冬金钱的去向。应该是被庄冬金老公拿去搞工程了,给庄冬金儿子买房子了。她不清楚为什么她会单的总金额和会头庄冬金统计的会单金额不同,她自己记账就是这么多钱,庄冬金在里面诈骗会脚钱,倒会以后她们核对发现同一班会同一期的会脚交的钱完全不同。没有到现场标会的钱比有到现场的钱多交几百。 83、被害人卓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4班会6名,6名未标回,3班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47430元,损失147430元。她每次标会都有看到吴秀妹在标会现场,就是帮助记账、收钱、开单。在倒会前,她有去标,但是都标不到,71名的那一班会下山了,庄冬金应该给她7万元,结果庄冬金不给她会钱,还说:“火车站一个会脚,火车站的有个小区的钱都是“她”收的,现在被“她”欠了70万,人去美国了,等她月底回来了,我再给你。”结果还没有到时间就倒会了。还有庄冬金和吴秀妹在标会过程中会做手脚,她们会脚每次去标,经常看到庄冬金和吴秀妹出价非常高,或者口头随便报价然后就谎称某某寄庄冬金标的,她们会脚都标不到。另外,71名的那班会,快下山剩2名2期的时候(就是她的2名),她发现还有14名,她问庄冬金怎么回事,庄冬金说:“你不要管几名,反正你到时候来她这里拿钱就是了。”庄冬金让她不要管因为庄冬金怕她会说出去,怕被更多的会脚发现。因为她们会脚都标不到,她们二人通过出高价的方式和随便口头报一个比她们在场价格更高的方式,把标都拿走了,因为她们会脚都不敢出高价,利息吃不消,而庄冬金二人就是通过高价的方式来打压她们的。她不知道火车站这名会脚的身份信息,庄冬金没说。她做的这些会,没有参加买卖会。她想庄冬金钱的去向应该是被庄冬金老公拿去搞工程了。她不清楚为什么她会单的总金额和会头庄冬金统计的会单金额不同,她自己记账就是这么多钱。前二、三年庄冬金在双坂标会的时候,她就发现庄冬金乱收钱,那时候她们把会钱交完以后,几个会脚之间聊天,突然发现庄冬金向她们同一班会同一期每个会脚收的钱都不一样,基本每人都会多收40、50元这样,她还问庄冬金怎么回事,她说:“忘了,忘了,这么多会她都记不清楚”。 84、被害人陈某8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7班会8名,8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94097元,损失194097元。搬到连福以后,每次都看到吴秀妹有在场,就是负责记账和收钱,点钱。 85、被害人林某14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未下山,一共交会钱50740元,损失50740元。吴秀妹主要是记账、收钱、点钱。她刚开始的时候,庄冬金就跟她说庄冬金老公在北京做工程。她不清楚为什么她会单的总金额和会头庄冬金统计的会单金额不同,她是倒会以后和其他会脚对账,才发现庄冬金是乱收钱的。 86、被害人李某4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2名,1名未标回,已下山,一共交会钱54495元,损失27247.5元。每次标会她都会看见吴秀妹在场,吴秀妹主要负责记账。 87、被害人王某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7班会7名,6名未标回,6班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69795元,损失269795元。庄冬金在标会过程中每次都有一个叫吴秀妹的女子在帮忙,就是负责记账。在倒会前,她去标了十几次了,她每次出价的金额都比较高但是都标不到。她们在场想要标的会脚都会在纸条上写个价格,然后折好放在桌上,开始甩硬币之前,庄冬金会喊一个非常高的价格,她们立即就意识到这次又中不了,后来打开纸条,果然是庄冬金喊的价格最高。所以她们都标不到。正常3000元的会,她们普通会脚会喊价600元至900元之间,1000元的会,正常是250至300元,再高的利息就承受不起了。但是庄冬金3000元的会,她会喊到1500、1700元甚至更高,1000元的会她会喊到500、560元。庄冬金出价这么高,庄冬金没有说帮谁标的,就说代替别人标。她做的这些会,没有参加买卖会。她不知道庄冬金钱的去向。她不清楚为什么她会单的总金额和会头庄冬金统计的会单金额不同,她自己记账就是这么多钱,她是倒会以后才发现大家的会钱交的金额不一样。2017年2月20日,倒会前,她有打电话给庄冬金,庄冬金说有个去美国的会脚有欠她70多万,还说等这个会脚回来的时候再把钱给她,结果就是一直拖着不给她钱,后来就倒会。 88、被害人陈某9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2班会2名,1名未标回,一共交会钱85235元,损失56735元。 89、被害人熊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2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35600元,损失35600元。有一次是吴秀妹骑着电动车送庄冬金到他家楼下。 90、被害人周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2班会3名,1名标回,拿到钱,另1名已下山,未收到会钱,还有1名未标回,未下山,一共交会钱38865元,损失38865元。她有看到标会的时候,吴秀妹在场帮忙记账,其他的她就不清楚了。 91、被害人陈某10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65940元,损失65940元。会员名叫“平文”。庄冬金收她的会钱的时候,都是乱报价格,因为她都没有去庄冬金家里参加过标会,所以都被庄冬金骗了。 92、被害人王某4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未下山,一共交会钱56650元,损失56650元。她会单的总金额和会头庄冬金统计的会单金额不同,她也不知道为什么会不一样,庄冬金乱收钱的,她也是倒会以后和其他会脚对一下,才发现庄冬金乱收钱。 93、被害人吴某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3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投了38000元,损失34300元。 94、被害人吴某4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她共参加1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4710元,损失24710元。吴秀妹就是协助庄冬金收取会钱,记账等。 95、被害人陈某1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5名,5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82005元,损失82005元。 96、被害人林某15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00210元,损失100210元。她见过吴秀妹两次,吴秀妹过来就是收钱,点钱,然后把钱给庄冬金,她不清楚庄冬金钱的去向。因为庄冬金都是乱收会钱,刚开始她还不知道庄冬金乱来,因为她都没有亲自去参加过标会,后来倒会的时候,发现和大家的金额都不一样。 97、被害人陈某1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3班会5名,4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29005元,损失92785元。她每次去庄冬金那里标会,她都会看见吴秀妹在场,吴秀妹主要是记账,开具送货单和收钱、点钱。 98、被害人朱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1班会18名,15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429220元,损失429220元。吴秀妹有帮助庄冬金收钱,记账等。 99、被害人林某16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32290元,损失32990元。每次标会的时候,吴秀妹都会在场,标会的时候吴秀妹就坐在庄冬金旁边,帮助收钱,记账,开具“收货单”。她做的这些会,没有参加买卖会。她不清楚庄冬金钱的去向。她不清楚为什么她会单的总金额和会头庄冬金统计的会单金额不同,庄冬金都是乱收会钱,所以大家的金额都不一样。庄冬金儿子有偶尔代收会钱,其他就不清楚了。 100、被害人薛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5名,5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58050元,损失158050元。 101、被害人王某5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3班会3名,3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46585元,损失46585元.吴秀妹就是现场记账和宣布中标价,开单。 102、被害人林某17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3会5名,5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78196元,损失178196元。吴秀妹主要是帮助记账和宣布中标价格,还有现场开具收据。 103、被害人林某18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3班会3名,3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04900元,损失104900元。有听说是被庄冬金老公拿走了,还有的说是被庄冬金干女儿吴秀妹拿走了,她也不清楚细节。她会单的总金额和会头庄冬金统计的会单金额不同她不清楚,她自己记账就是这么多钱。 104、被害人王某6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8班会14名,13名未标回,2013年4月10日那一班会下山了,其他都没有下山,一共交会钱346835元,损失346835元。71名的这班会,快下山的时候,2016年12月10号,她要去标,庄冬金说:“你不要“下去”(去标会)了,绝对给你标”,结果她听庄冬金的话就没有去标了,后来她去找庄冬金拿钱,庄冬金告诉她说:“被现场出价的人标走了,他们出价比你高”。庄冬金就是这样忽悠她,不让她标的。 105、被害人庄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2名,2名未标回,有下山但是会头庄冬金没有给她钱,一共交会钱53100元,损失53100元。 106、被害人童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92310元,损失92310元。有一个叫“吴秀妹”的小妹在帮忙,主要就是在标会过程中帮助记账、写单。 107、被害人陈某1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5910元,损失25910元。 108、被害人林某19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57630元,损失57630元。 109、被害人王某7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有下山但是会头庄冬金没有给她钱,一共交会钱36760元,损失36760元。她在这1班会里的会员名叫“先蕊”。 110、被害人陈某14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82400元,损失82400元。 111、被害人林某20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4班会7名,实际有6名未标回,标回一名的钱庄冬金也没有给她,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349340元,损失349340元。 112、被害人陈某15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3班会6名,有5名未标回,标回一名,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32805元,损失132805元。她参加的这6名会中有标回一名,标会的金额是100400元,尚有5名会未标回。陈某22是她父亲,她父亲陈某22在庄冬金的会都是她在经手的,她是以她父亲陈某22的名字来做会。关于庄冬金称:“陈某22的3000元的会已标走2名,我与他对抵后,基本没有欠陈某22的会钱了”,没有这回事。春节前后庄冬金还向她拿了2万元多的会钱。其中现金部分是8380元,庄冬金2017年2月22日还给她开了一张送货单,其他的她是通过转账给庄冬金的,庄冬金的标会在2017年3月15日就倒会了,2016年下半年开始庄冬金的会就不让会脚标了,她怎么可能在2016年年底再标回来2名。庄冬金给她的送货单的编号是“0126026”,时间是2017年2月22日,其中分别是:1000元53名的会2月10日加标,280元标,她有1名交了720元;3000元的42名2月20日标,1300元标,她有3名交了6400元;1000元的56名2月5日标,360元标,她1名交了640元;1000元的56名2月20日标,380元标,她1名交了620元。上述她一共交了8380元,所以庄冬金一共给她开了一张8380元的送货单。上面得这个会单就是证据。3000元的42名2月20日标,1300元标,她有3名交了6400元;这3名的6400元是这样,其中1名是死会她要交3000元,另外两名是活会,她要分别交1700*2=3400元,所以总额刚好就是送货单上的6400元,完全可以证明她3000元的2名没有标回来。她在2017年2月22日之后没有再将她3000元的2名标回来,之后到了2017年3月15日就倒会了。因为3000元42名的这班会是每月的20日标,所以这班3000元的会应该是在2017年3月20日才可以标,没想到15日就倒会了。 113、被害人沈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2班会3名,有3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60410元,损失160410元。 114、被害人潘某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参加庄冬金组织的民间标会倒了,一共投资了79835元,损失金额79835元。 115、被害人潘某4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参加庄冬金组织的民间标会倒了,一共投资了100950元。因为庄冬金不认识字,每次在她家组织标会的时候,都是吴秀妹在帮庄冬金记账。她曾想去把会标回来,但是庄冬金不让标,还说一次不能标两名。庄冬金在标会过程中有搞鬼,因为庄冬金组织的这些班会只有底标,没有高标,庄冬金就是想各种办法不让她们中标。有听说会钱都被庄冬金老公拿去做工程。她共参加了2班会3名,3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00950元,损失100950元。 116、被害人陈某16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40245元,损失40245元。听说庄冬金的钱被其老公拿去做工程了,其他情况不太清楚。 117、被害人张某6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4名,4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84470元,损失84470元。她在这2班会里的会员名叫“阮伟清”。 118、被害人孙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5班会8名,8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60740元,损失260740元。加上她另外借给庄冬金的10万元人民币,总共损失360740元。她在这5班会里的会员名叫“彩燕”、“孙某”、“赵文佳”。 119、被害人魏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4班会7名,都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78480元,损失178480元。她在这4班会里的会员名叫“秀梅”、“晓梅”,其中2014年7月5日至2017年12月5日的这班会是别人不做了,会员名改成她的名字,当时是庄冬金叫她自己在会单上将姓张的这人名字改成其名字魏某2。2017年3月10日那天,她到庄冬金家交3月5日那天的会钱,看到很多会脚在庄冬金家的柴火间那吵吵闹闹的,说“3000元的会怎么会是1700元标,这么大标会倒会”之类的话。她当天还交了4270元,但是单据是写2017年3月5日,过两天她觉得不放心就打电话问庄冬金会不会倒会,庄冬金还信誓旦旦说不会,没想到3月15日就倒会了。 120、被害人朱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5590元,损失25590元。 121、被害人杨某4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36050元,损失36050元。 122、被害人陈某17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3班会3名,3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64740元,损失64740元。她曾想去把会标回来,但是庄冬金不让标,还说一次不能标两名,而且她经常寄庄冬金标会都标不到。另外,庄冬金在标会过程中有搞鬼,因为庄冬金组织的这些班会只有底标,没有高标,在标会过程中,庄冬金虽然说规定要通过甩硬币的方式来开纸条确定谁中标,但是她经常看见庄冬金在标会过程中会死盯着会脚看谁想标,等纸条都翻开以后,庄冬金会随便报个价格说口头报的这个价最高中标了。反正庄冬金就是想各种办法不让大家中标。 123、被害人瞿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参加1班会1名,未标回,未下山,一共交会钱52690元,损失52690元。她很少过去标会,基本上都是看见会头庄冬金,但是旁边有一个女的帮忙写字,收钱。 124、被害人柯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2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41570元,损失41570元。 125、被害人谢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3班会3名,3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40815元,算上已经拿回来的20000元,损失120815元。据说庄冬金的钱都是被庄冬金老公、儿子、女儿、女婿拿去搞工程了。 126、被害人高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82085元,损失82085元。 127、被害人曾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6635元,损失26635元。 128、被害人潘某5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90960元,损失90960元。有一个叫“吴秀妹”的小妹在帮忙,她也不清楚为什么她会单的总金额和会头庄冬金统计的会单金额不同,她记得账就是这样。 129、被害人张某7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3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18840元,损失58150元。标到会钱时,都要过将近一个月左右才能收到会钱,都是她去庄冬金家拿钱,由吴秀妹负责算钱及在验钞机上点钱,并由吴秀妹负责写条子给她。她提供的“送货单”上都是吴秀妹写的。在倒会前,她想去把会标回来,但是庄冬金不让她标,还说一次不能标两名,而且她经常寄庄冬金标会,都标不到,她就自己过去参与标会,当天标会的人好多,柴火间又小,轮到哪班会开始标时,这班会想标的会脚就进入柴火间参加标会,她为这班3000元的会标会,每次都过去,从800元出标,一直到1380元中标为止,去了多次标会,到她中标时,她人站在柴火间外面,庄冬金竟然在里面喊这班会中标是1200元,她一听不对,在外面马上喊进去,说她都出1380元了,怎么可能1200元标,这时吴秀妹就跳出来说,哦,胖姐这里还有一张。其实庄冬金与吴秀妹都是这样跟演戏一样,想方设法将会钱标走,如果她人没有到现场根本就标不到。标到后,过了一个星期,她打电话给庄冬金,说她会出这么高的标,她是急用钱,但庄冬金一直拖,到倒会时她还不知道,以至于标到的会钱至今无法拿到钱。她做的这些会,没有参加买卖会。她自己算了下,一共交会钱118840元,损失58150元。庄冬金在标会过程中有他人提供帮忙,吴秀妹都在帮忙。 130、被害人林某2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2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50640元,损失50640元。她参加的这2班会,吴秀妹有参与记账并协助庄冬金组织标会。 131、被害人林某2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9班会14名,14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567200元,损失567200元。有一个叫“吴秀妹”的有参与记账并协助庄冬金组织标会。倒会前,2017年3月1日,她在南湖市场庄冬金儿子的水果店旁边和庄冬金说:“你36名那班会快下山了,她出1300多元,你给她标”,庄冬金说:“(我)问一下吴秀妹”,然后庄冬金就打电话叫吴秀妹过来,庄冬金和吴秀妹之间就互相商量一下走了。之后标会,她邻居有去现场还和庄冬金说1400元能否让她标,结果发现被吴秀妹以1470元标走了。当时大家就恐慌了,这么高标,觉得庄冬金和吴秀妹之间在搞鬼。她身边的林某18、刘英就是在庄冬金的教唆下,她介绍过去做会的。庄冬金和吴秀妹在商量什么她没有听清楚,他们偷偷在那边聊天。 132、被害人杨某5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9210元,损失19210元。吴秀妹有参与记账并协助庄冬金组织标会。 133、被害人李某5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63190元,损失63190元。她的会员名叫“华华”。 134、被害人陈某18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66520元,损失66520元。 135、被害人张某8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已标回,但是庄冬金没有把会钱给她,会还未下山,她一共交会钱27805元,损失27805元。她听说庄冬金的钱都被其老公投资工程了和给她女儿、儿子了。在双坂的时候,庄冬金的标会过程都是庄冬金女儿在帮忙,帮着组织标会、收钱、点钱、记账全过程。2017年春节后,因为她的父亲生病,她和老公吴亨雄到庄冬金楼下的柴火间进行标会,当时她只参加了一名,就将这一名标回来,这会中标价格好像是100元,按此价格她可以收取39000元左右。中标后过了半个月,庄冬金还没有给钱,到了2017年3月5日的标会日期,她和她老公见收不到会钱,就去标会现场向庄冬金拿会钱,庄冬金见他们到标会现场,就把他们拉到旁边说:“她这几天没钱,等美国一个女会脚回来,会拿几十万给她,到时候再还给你,你们先到她楼上去吃饭,你们不要在这里呆着”,他们见庄冬金答应给钱就走了,又过了几天,庄冬金打电话说钱准备好了,约她在桥南新村菜市场见。当时庄冬金包了一辆摩托车过来,庄冬金拿了一万六的现金给她,说其他的再宽限几天,她答应了。结果到了20号,她再打电话给庄冬金发现已经打不通,才知道庄冬金在15日就倒会了。 136、被害人林某2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3班会4名,4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36476元,损失136476元。每次标会的时候,吴秀妹基本都在庄冬金旁边帮忙。她想去把会标回来,但是庄冬金不让标,还说一次不能标两名。庄冬金组织的这些班会只有底标,没有高标。庄冬金对她说会钱都给老公做工程了,还给她女儿在连江买房子。在双板村的时候,庄冬金的标会过程都是庄冬金的女儿在帮忙。 137、被害人林某24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2班会3名,3名未标回,其中2013年4月10日至2017年3月10日的会已下山,她一共交会钱58100元,损失58100元。 138、被害人高某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这班会1名,没有标回,也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6635元,损失26635元。她在这班会里会员名叫“英6.5”,后改成“高银英”。在双板村的时候,庄冬金的标会过程都是庄冬金女儿在帮忙,帮着组织标会、收钱、点钱、记账全过程,如果庄冬金不在福州,标会的全过程也是庄冬金女儿在组织标会。 139、被害人黄某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也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7945元,损失17945元。 140、被害人何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1班会2名,1名未标回,已下山,一共交会钱47658元,损失23829元。 141、被害人高某4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8390元,损失18390元。有一个叫“吴秀妹”的小妹在帮忙,她有听庄冬金说过,庄冬金的钱都寄到她女儿那边帮忙做生意,但是没有说具体什么生意。 142、被害人谢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3班会9名,1名已标回,剩余8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205160元,损失162610元。在庄冬金家的柴火间标会期间,每次标会吴秀妹都在场,吴秀妹在一旁协助写某某人中标了,或者吴秀妹负责为庄冬金写投标金额,尤其在2015年7月后,她们写完投标金额的纸条后,吴秀妹也写投标纸条,她们有时会问庄冬金为何每次吴秀妹都有份,她回答她们“你们不要管,是其他会脚委托吴秀妹标会”。吴秀妹都没有吭声,庄冬金说有点是金山、仓山那边的人委托吴秀妹。在当天标第一班会,如果吴秀妹写的条子没有中标,庄冬金就会给吴秀妹使眼色,吴秀妹马上就将标会金额写的出奇的大,超出她们想象的金额中标,所以接下来的会基本上都是吴秀妹写的条子的人标走,到后来才知道其实都是庄冬金虚构的会脚,随便说个会脚名字就与吴秀妹一起将会钱标走。这些原始凭证应该是吴秀妹写的,因为庄冬金的字她认得,不会写的那么好。另外,庄冬金在标会过程中有搞鬼,因为庄冬金组织的这些班会只有底标,没有高标,在标会过程中,庄冬金虽然说规定要通过甩硬币的方式来开纸条确定谁中标,但是她经常看见,庄冬金在标会过程中,会用眼睛死盯着她们会脚,看她们谁想标,等纸条都翻开以后,庄冬金嘴巴会随便报个价格,她们会脚从来没有去看标书上写的价格然后就说庄冬金口头报的这个价最高,中标了。再加上吴秀妹在旁协助写标书,出的标都很高。她做的这些会,没有参加买卖会。庄冬金讲2015年在上海开电子店投资900万,还有儿子名下购买房产,另外吴秀妹没有做事。在双板村的时候,庄冬金的标会过程都是庄冬金女儿在帮忙,帮着组织标会、收钱、点钱、记账全过程,如果庄冬金不在福州,标会的全过程也是庄冬金女儿在组织标会的。 143、被害人张某9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在庄冬金处做的班会总共5班会10名,累计加会钱21万元左右,9名未标回。是庄冬金的秘书“吴秀妹”收走她的会钱,每次庄冬金的秘书“吴秀妹”都有写一张收据给她。2016年年底的时候,庄冬金打电话给她让她去庄冬金家交会钱,她到了庄冬金家里(连福小区)交会钱时,当时庄冬金不在家,她家客厅有很多亲戚,然后她当时说要把会钱交给庄冬金本人,庄冬金亲戚说没事的,把钱给她老公就好了,但是庄冬金老公在阳台一直打电话,她在客厅等了一个多小时,她很清楚的听到庄冬金老公打电话说:“我老婆的会钱是先周转到你那边的,你差我1000多万,你欠我这么多再不还我钱,我家会完蛋的,我可以给你下跪,你先还我一点好吗”2017年2月28日,在庄冬金家楼下,她准备上去找庄冬金交会钱,吴秀妹拦住她说:“给我就可以”,她亲自打电话给庄冬金核实,庄冬金说:“你钱给吴秀妹就是了,不要问这么多”,吴秀妹就把她手里的12385元现金收走了,并打了一张收条给她。倒会以后,吴秀妹有私下和她说:“你家这么困难,这12385元的会钱是我自己拿走的,我现在没有钱还你,但是我可以先给你6000元,你不要去告了,这些会脚很多是拆迁户和做生意的,闹一段时间以后就没有事了,你不要跟着瞎闹,我有机会会动员庄冬金家属先还给你家一点钱,你家比较困难”,当时她说:“那可以,你一定要帮忙”,结果,过了两天,吴秀妹一分钱都没有给她,也不接她电话。当时庄冬金老公情绪很激动,说话很大声,所以她听得很清楚,她还问庄冬金小叔子:“你家出这么大的事,会不会倒会?”,庄冬金的小叔子听完她说的话以后就对着庄冬金老公说:“你不要那么激动好不好,这个小妹(她)都怕你会是不是倒掉了,你说话这么大声,邻居都听到了,会脚都不敢来交会钱了”。当时客厅很多人,都有庄冬金的小叔子(具体叫什么她不清楚),庄冬金老公的朋友好几个(她不认识)、庄冬金的孙女,庄冬金老公的堂弟(她不知道叫什么)。因为当时快中午了,她等了一个多小时,肚子好饿,在庄冬金家里吃了一碗饭,她还调侃说:“你们家伙食怎么这么好,我家从来没有吃过这么好的饭。”她在庄冬金家里呆的比较久,所以就听到很多内容。2017年5月21日12点多,吴秀妹老公打电话给她说:“你们能不能帮忙“放过”吴秀妹,她只是帮忙写单和收钱,收的会钱也都给了庄冬金,每一次帮助庄冬金组织标会,庄冬金也只给她200元现金左右的好处费,我因这个事情,我和他老婆都吵架了,我警告她不要再帮助庄冬金,后来我还和吴秀妹一起去庄冬金家里找庄冬金,庄冬金突然间“鬼上身”,说这是“神”要求你老婆帮忙的”,吴秀妹老公还说“庄冬金确实欠你们这么多钱,心太黑了,找她女儿儿子商量还一点出来,庄冬金女儿说她妈关几年就没事了,到今天为止,就不接我电话了,她家里这样太过分”,吴秀妹老公还说:“这12385元钱确实是我老婆收的,你真的有困难,她会想办法还一点给你,你们不要一直告了。”2013年,庄冬金家里还在双坂的时候,都是庄冬金女儿经常在组织标会,帮助庄冬金收会钱。另外,她想去标会,庄冬金都不让她标,不让她标走。她暂时没有庄冬金女儿收会钱的凭据。 她后来缴纳的12385元会钱是被吴秀妹收走的,吴秀妹打算还钱给她的事实存在。2017年2月份28日上午10点左右,庄冬金给她打电话让她送会钱(12385元)过去,她就去连福对面的建设银行取出12385元现金去庄冬金小区,她走到庄冬金家楼下吴秀妹从庄冬金楼上下来,吴秀妹说:"(会)钱就先交给我,你不要怕”,她不放心还问为什么要给她(吴秀妹),吴秀妹说:“给我是一样的”,她又打电话给庄冬金核实,庄冬金说:“我家有点事情:你就不要上来,钱给她(吴秀妹)吧”,后来她想她每次交会钱吴秀妹一般都在场,觉得应该问题不大,她就把现金给吴秀妹,吴秀妹顺手将一张写好的收据给她。接过收据后,她就问吴秀妹庄冬金家里到底出了什么事,吴秀妹说:“她不大清楚,你也不要怕,庄冬金家保险柜开起来随便都是百来万”,她还是不放心,她说她的钱还没有标回来家里情况又这样(继续用钱),吴秀妹说:“庄冬金说你人很好,骗别人也不会骗你的钱”。因为吴秀妹在2017年2月初的时候有交代她帮吴秀妹找个工作,她就顺口问吴秀妹还要不要工作,她有一个梅园酒店的服务员工作,她说:“我不去了,反正(庄冬金)每次叫我去帮忙标会,每次多少都会给点钱,我也没有办法,庄冬金一定要我帮忙标会,找工作的事情明年再说”,她说:“你拿我的这一万多元钱一定要承认啊”吴秀妹说:“我知道了万把块钱,又不会差你的”。她想应该不会有问题就走了。吴秀妹亲口和她说每次去帮忙标会,庄冬金都会给吴秀妹100、200元不等,有时候还会带吴秀妹去旅游。这个钱就是帮助标会的好处。吴秀妹说就是每次标会结束的时候现场给的现金。庄冬金每次给吴秀妹现金都没有其他目击证人,是吴秀妹自己说的。她不清楚还有谁能证明吴秀妹有收庄冬金的好处费。她给吴秀妹12385元的时候只有她和吴秀妹在场。她有找吴秀妹要这个12385元,吴秀妹还说:“你不要去闹,我会还你钱,我先给你5000拿去给你父亲看脚”。结果没有多久吴秀妹就被公安机关抓了。 144、被害人陈某19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9600元,损失19600元。 145、被害人林某25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62790元,损失62790元。 146、被害人陈某20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2000元,损失12000元。庄冬金组织的标会,每次她去标会现场,吴秀妹都有在场,主要记账、喊价。 147、被害人柯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4班会16名,15名未标回,4班未下山,一共交会钱407525元,损失407525元。吴秀妹自己也来收过三、四次,吴秀妹主要是负责记账、喊价、公布价格。 148、被害人林某26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57700元,损失57700元。 149、被害人林某27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2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38885元,损失38885元。 150、被害人林某28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2班会2名,2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34950元,损失34950元。 151、被害人许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3班会3名,3名未标会,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161124元,目前损失金额161124元。知道倒会了,她才发现被庄冬金乱收会钱、多收会钱。 152、被害人林某29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3班会5名,3名未标回,一共交会钱172820元,损失111820元。她记得有一个叫“吴秀妹”的有帮助庄冬金开收据单,记录会员交会钱的情况。 153、被害人林某30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在庄冬金处做的班会总共5班会6名,时间是2015年2月20日至2016年10月5日,累计加会钱228040元,6名未标回,损失228040元。庄冬金在标会过程中她知道的有吴秀妹在帮忙写单据。吴秀妹有在旁边记录标的金额,并写单据,然后单据会放到庄冬金儿子那里,接着她过几天把会钱放到庄冬金儿子的水果店,庄冬金的儿子会把收据给她。 154、被害人高某5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一共交会钱12080元,损失12080元。 155、被害人潘某6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共参加庄冬金组织的13班会26名,23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676135元,损失606385元。在倒会前,她反复要求标会,但庄冬金要么不给标,要么标了不给钱。2016年7、8月时,她想要把2014年5月20日起会的会钱标一大部分回来用于买房子,庄冬金说先不要标,等下山的时候全部给她标,结果到现在都没有给。另外,2016年10月5日起会的那一班会,2016年10月5日,她去参加投标,当时她是最新出现的最高价格680元,结果吴秀妹给庄冬金使了个眼色,庄冬金马上改口说她没有中标,让其他人中标。2016年10月5日起会到这班会,2016年12月5日,她吸取教训,出了个全场最高价710元中标了,但等标会结束散场的时候,庄冬金跑出来说这个会要让给庄冬金标,这次她就没有答应。她自己算了下,一共交会钱676135元,损失606385元。吴秀妹每次标会都有在标会现场,在场收钱、点钱、开具收据等。2017年3月10日,她参加的一班会(57名的)下山,她有标了一名,但是庄冬金没有给她钱,她当时就不愿意继续交会钱,当时庄冬金在做迷信,吴秀妹当时说“你先放10000元死会钱进来,你会这么多,等庄冬金以后给你算把中标的会钱给你”,等到了13日,庄冬金说有收到1万元,还说她多交了5000多元以后会抵扣会钱,她又质问庄冬金为什么不和她算账,庄冬金说:“没事,她在做好事,你太迟认识她了,菩萨会保佑你,你早认识她你就发财了,房子都买了”之类的话。 156、被害人许某2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1班会1名,1名未标回,一共交会钱36680元,损失36680元。 157、被害人陈某2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她参加庄冬金组织的民间标会倒了,共参加5班会7名,5名未标回,都未下山,一共交会钱394535元,损失219965元。她在这12班会里的会员名叫“陈某21”、“翠宁”。交钱有的是现金也有的微信打款。现金庄冬金自己到她家来收会钱,她也到庄冬金家里送钱,她每次到庄冬金家里的时候都看见吴秀妹在庄冬金家里,吴秀妹都有帮忙点钱、算账、开具“送货单”等。她的收据有些是吴秀妹现场给开具的,有些是庄冬金拿到她家的。她曾想去把会标回来,但是庄冬金不让标,还说一次不能标两名。另外,庄冬金在标会过程中有搞鬼,因为庄冬金组织的这些班会只有底标,没有高标,在标会过程中,庄冬金虽然说规定要通过甩硬币的方式来开纸条确定谁中标,但是她经常看见,庄冬金在标会过程中,会用眼睛死盯着会脚,看谁想标,等纸条都翻开以后,庄冬金的嘴巴会随便报个价格,然后就说口头报的这个价最高,中标了。庄冬金就是想各种办法不让他们中标。2014年夏,庄冬金的家搬到连福,但是标会地点还在双坂,庄冬金亲口告诉她说其去连江贷了高利贷1000多万元,拿到省外其老公的工程去。她当时还问庄冬金如果这个钱卡住了怎么办,庄冬金盯了她一眼就不说话了。在双坂的时候,庄冬金的标会过程都是庄冬金女儿在帮忙,帮着组织标会、收钱、点钱、记账全过程,如果庄冬金不在福州,标会的全过程也是庄冬金女儿在组织标会的。 158、被害人朱某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庄冬金的4班会6名,5名未标回,共交会钱151205元,损失117855元。之所以会单的总金额和会头庄冬金统计的会单金额不同,是因为庄冬金和吴秀妹在会里面一直搞鬼,所以每个会脚的钱经常不一样,乱套了。记得有一次,同样一班会的同一期,庄冬金到她家收钱是150元,结果她带着庄冬金去其表姐家收钱的时候,庄冬金收了180元,她当时还质问庄冬金,庄冬金称其每天开销很大,打摩的都要100元之类的话。大多数会脚都知道庄冬金乱收钱。另外,她在会单中经常看见庄冬金多收钱,还辩解过是算错了。她觉得庄冬金的钱很大一部分都是被其老公拿去的,因为庄冬金经常聊天的时候说她老公那边工程项目简直是无底洞,多少钱拿出去都花的掉,没有办法。 159、被害人许某3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共参加3班会3名,3名未标回,一共交会钱65395元,损失65395元。 160、证人黄某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她是帮助庄冬金儿子庄某3和儿媳兰某卖水果的,认识庄冬金。庄某3夫妻卖水果摊一个月大概可以赚2、3万元。她没有看过他们夫妻两组织标会,但是有偶尔有看到他们在南湖市场代收过几次会钱。 161、证人柯某3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其是“金汇广告”复印打印店的老板。店的位置是在晋安区木花园旁。店内有给客户打印“民间标会”的会单。具体是谁拿过来打印不清楚但能辨认出女子的照片。该女子来的时候就是拿一个旧的会单,在会单上面有涂改一些人的名字和修改一些时间,让她按照要求打印,早期都是打印十几份,后面只打印一份就拿走了。她没有保存电子档,这种零散客户不经常来店里,都不会刻意去保存资料。 162、证人郑某5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庄某5把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安置房工程六标分包给他,现在庄某5跑路了,还欠他123759元。另外,庄某5的小舅子庄鹏俤(真名好像叫庄大銮)把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公园安置房装修工程的项目转包给他,现在欠他298194元,现在也拒绝还钱。后来他到庄冬金家才打听到庄冬金被公安机关抓了。 163、证人苏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她的母亲陈某3参加庄冬金组织的会倒会了,受害者众多,她母亲又不识字,所以由她负责牵头组织会脚收集会单及每次标会金额等相关做会的数据等材料。到目前为止她一共从会脚处收集到会单有26份,截止到2017年3月15日倒会时,这些会单还有众多的受害者没有标回会钱。 164、证人庄某3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他的妈妈庄冬金在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连福1座杂物间内做会。庄冬金做会做了20几年了,之前是在双坂那边做会,2013年双坂拆迁了之后搬过来和他住后,都是在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连福1座杂物间内组织做会。他只知道中午会有人过来标会,不知道庄冬金怎么收会钱。他没有有帮助庄冬金收会钱或者写收据、会单。他不知道庄冬金写给会脚的收据和会单是谁写的,他没有参与做会,但有用别人的名字做会脚,做了2班3000元的会,也没有标到会。他不知道父亲现在何处,父亲很少跟他联系。他家的收入都是他和他老婆在南湖市场上卖水果赚的,从2014年以来,平均每个月可以赚4、5万元。庄冬金平时都没有什么消费,没有打牌或者买六合彩,平时还会帮他送孩子上学、在家做饭,晚上会去收会钱,很晚回来。他最后一次看到庄冬金是在2017年3月9日左右,l0日开始他就没有看到了,14日中午他从外面卖水果回来就被会脚堵在家里不让出门,他实在没有办法就报警,之后就被鼓山派出所带去审查。他不知道庄冬金标会的钱都用到哪里去了,庄冬金也很少告诉他。他最后一次见到庄某5大概在2017年3月初,庄某5在外面接一些工程当包工头。他没有协助庄冬金做会也没有帮助收会钱或者代缴会钱。庄冬金标会的钱,他都没有占有或使用。 165、证人兰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庄冬金和她是婆媳关系。庄冬金最早是在晋安区双坂的出租房内做标会,庄冬金组织标会的时间大概20几年。2007年,她住到晋安区连福××××#305的房子后,婆婆庄冬金就开始在她的新房子内组织标会,庄冬金的“会脚”都是庄冬金自己向社会上的人发展的,做会的地点就在柴火间内进行,一般都是在每月的5日、10日、15日、25日中午12时组织进行标会,标会的具体过程她不清楚,她每天都是在鼓山永辉对面的早市卖水果和象园派出所附近卖水果,每天忙到13点左右才到家,所以庄冬金的标会过程她也不清楚。庄冬金也不会让家人参加会。她只知道庄冬金不识字,有叫吴秀妹帮忙在标会完的时候记一下当天谁标走会和标会的金额,但是吴秀妹不收钱。她不清楚吴秀妹是否有组织进行标会,她只看见过吴秀妹帮助庄冬金记账。吴秀妹帮忙记账没有得到好处。她没有组织标会,没有空管婆婆的事情,也没有参与收会钱和送会钱。她和她老公的经济收入主要是南湖市场卖水果的,一个月大概能赚4、5万元,他们夫妻名下的房产在连福××#××80几平方米的房子,阳光城还有一套复式房子大概130平方米。连福××××#305的房子是2007年买的,首付约23万元(首付她自己给的),前期月供在2000多元,后来在2011年这套房子又拿去抵押,现在月供5000元。另一套,阳光城的房子是2015年购买的,首付50几万元,她们夫妻付了20几万,其他的首付款是她公公支付的,现在月供8500元。 166、证人庄某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她的母亲做会有20余年了。标会的地点最早在晋安区象园街道的双坂,后来拆迁以后,就转移到晋安区鼓山镇连福××××#305她弟弟庄某3家的柴火间进行。她不清楚庄冬金是什么时候倒会的,不知道为什么会倒会。2017年3月12日傍晚,她到连福××××#305弟弟的家中看望侄女,看到庄冬金从楼上拎个包走下楼,她有问庄冬金去做什么事,庄冬金说去拿会钱。之后她就没有见到庄冬金了。到了14、15日左右,弟弟庄某3给她打电话说妈不见了,会脚都找上门来,之后她就和弟弟、弟媳到处去找庄冬金,但是都找不到。大概是2017年4月14日、15日中午11点多左右,她有接到她妈电话,电话那头只是哭了一声就把电话挂掉了。后来她再给庄冬金打电话就打不通了。庄冬金也没有和她生活在一起,庄冬金没有赌博、高消费等不良嗜好。她的父亲庄某5在河北河间市做建筑工程,效益情况不清楚。她没有为庄冬金的标会提供帮助。她不知道她弟弟庄某3和兰某现在住哪里,每次都是她弟弟庄某3电话联系她,庄某3他们也没告诉她现在住在哪里。她没有跟庄冬金一起组织做会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其他会脚的会钱。 167、接受证据清单及相关清单内容,证明公安机关提取了涉案的陈某21、张某2、吴某1、杨某1、朱某3、潘某6、许某1、潘某3、陈某16、张某6、孙某、高某5等多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会单统计表、会单等证据的事实。证实了陈某21、张某2、吴某1、杨某1、朱某3、潘某6、许某1、潘某3、陈某16、张某6、孙某、高某5等多人的身份信息及直接损失金额等。 168、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及流水记录,证明庄冬金涉案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账户交易明细情况。 169、冻结存款及汇款通知书,证明庄冬金的涉案银行账户的冻结情况。 170、不动产查询单,证明经警方查询,吴秀妹名下存在两处房产,分别在晋安区附属间;庄某3名下房产在晋安区鼓山镇;兰某、庄某3名下房产在仓山区。 171、房产暂停交易函,证明警方发函对吴秀妹、庄某3、庄某4的房产限制交易的事实。 172、抓获经过,证明吴秀妹、庄冬金的到案经过。 173、户籍证明,证明庄冬金和吴秀妹的身份户籍基本情况。 174、“询问笔录”中列示的金额统计表,证明警方依法统计、制作了涉案会单情况统计表,庄冬金经确认后签字、按捺。 175、庄冬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统计结果,证明公安机关根据庄冬金签字确认的30张会单以及庄冬金笔录,对30张会单进行系统统计,总参与人数158人,30班会“总参与人次”共计1463人次,共计“标会”900次。 176、挂号信复制件,证明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曾发挂号信通知庄裕亮、庄某5、陈文清、陈美和、林海新、庄大銮于2017年9月21日前到晋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询问的事实。 177、关于26份金额统计表情况的书面说明,证明一共有两个林某12,只有一个林某12签字确认,在补充审计报告中也会只审计这个签字确认的林某12。林某14系制表时工作疏忽造成重复,在后续审计中不会体现。 178、情况说明,证明晋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经向案件当事人多方核实、查找,尚未发现存在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直接证据证实庄冬金、吴秀妹等人以虚构会脚进行虚标的犯罪事实。 179、闽海财审字(2017)第487号专项审计报告,证明涉案的“询问笔录”中列示的“交会钱”汇总统计为22842422元、“损失金额”汇总统计为21128118.5元;134份庄冬金签字的“加会金额情况表”中列示的“累计金额/损失金额”汇总统计为17207698.5元;676份吴秀妹签字的“送货单”中列示的“金额”汇总统计为5022732元;根据提供的庄冬金3个银行账户明细表(电子版)中列示的“交易金额”,按“对方户名/摘要”(无“对方户名”的按“摘要”)进行归纳汇总统计,“贷(收)”的金额汇总统计为10706821.88元、“借(付)”的金额汇总统计为10783420.21元,并计算出“贷(收)”减“借(付)”的差额为76598.33元(10706821.88-10783420.21=-76598.33)。 180、闽海财审字(2017)第487号专项审计报告,证明158份“询问笔录”中列示的“交会钱”汇总统计为22907817元、“损失金额”汇总统计为21192813.5元;158份庄冬金签字的“加会金额情况表”中列示的“累计金额/损失金额”汇总统计为20568362.5元;676份吴秀妹签字的“送货单”中列示的“金额”汇总统计为5022732元;根据提供的庄冬金3个银行账户明细表(电子版)中列示的“交易金额”,按“对方户名/摘要”(无“对方户名”的按“摘要”)进行归纳汇总统计,“贷(收)”的金额汇总统计为10706821.88元、“借(付)”的金额汇总统计为10783420.21元,并计算出“贷(收)”减“借(付)”的差额为76598.33元(10706821.88-10783420.21=-76598.33)。 181、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证明庄冬金辨认同案人吴秀妹及指认涉案地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连福××××#XX单元及杂物间;吴秀妹辨认同案人庄冬金;被害人陈某21、吴某1、杨某1、朱某3、潘某6、潘某2、林某4、柯某3、王某1辨认了庄冬金、吴秀妹;被害人薛某、林某3、陈某5辨认了庄冬金的儿子庄某3、儿媳兰某;被害人张某3辨认了庄冬金儿媳兰某,吴秀妹,庄冬金儿子庄某3,女儿庄某4;被害人魏某1、林某5辨认了庄冬金儿子庄某3及吴秀妹;被害人林某30辨认了庄冬金的儿子庄某3;被害人董某、陈某4、陈某3、高某5、邱某、许某3辨认了庄冬金;被害人许某2、袁某均辨认了庄冬金的儿子庄某3,女儿庄某4;被害人邱某、黄某1辨认了庄冬金的女儿,吴秀妹;郑某5辨认了庄某5;被害人董某、郑某2、陈某4、林某29、吴某2对吴秀妹进行了辨认。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各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关于庄冬金向孙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有被告人庄冬金的供述及被害人孙某的陈述予以相互印证,二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属一般性民间借贷,故该部分金额应从本案的犯罪金额中予以扣除,孙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对合法的权益寻求救济。

本院认为,被告人庄冬金、吴秀妹结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组织民间标会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涉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达100人以上,属法定“有其他严重情节”,其中,被告人庄冬金对被吸收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9360919.5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吴秀妹的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022732元,数额巨大,其二人之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众多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尚未能得到有效弥补,酌情对被告人庄冬金、吴秀妹从重处罚。被告人吴秀妹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庄冬金作案后能主动投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秀妹归案以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指控的金额有误,应予更正。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庄冬金具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以及指控金额应予以部分更正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但关于被告人庄冬金的民间标会倒会系他人原因、涉案审计报告不应采用及建议对庄冬金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吴秀妹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关于吴秀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建议对吴秀妹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十)项、第三条第二款第(二)、第(三)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庄冬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吴秀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20年7月6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庄冬金、吴秀妹犯罪的未退赃款,责令退赔各被害人。 (详细清单附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颜哲晖

人民陪审员  林孟捷

人民陪审员  彭 蕾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邱 鹭 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附:本案退赃、退赔清单 1、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翁某1人民币八万七千八百五十元; 2、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曾某1人民币二十五万四千八百五十元; 3、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刘某1人民币四十六万三千零五十五元; 4、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刘某2人民币六万八千六百六十元; 5、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1人民币十六万一千七百五十元; 6、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郑某1人民币十一万六千七百二十元; 7、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1人民币十二万三千四百六十元; 8、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2人民币三十六万七千零三十元; 9、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张某1人民币十三万两千六百九十元; 10、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3人民币六万八千六百六十元; 11、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潘某1人民币五万八千三百七十元; 12、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张某2人民币三万一千七百二十五元; 13、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2人民币三十三万八千七百七十元; 14、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刘某3人民币五万零七百五十元。 15、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4人民币十万五千五百三十五元。 16、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颜某人民币十万八千五百一十四元。 17、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施某1人民币二十五万零三百五十元。 18、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潘某2人民币二十四万五千四百五十元。 19、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黄某1人民币八万八千七百元。 20、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3人民币三十七万两千四百四十元。 21、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周某1和人民币二十六万八千三百七十五元。 22、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吴某1人民币五万七千零二十五元。 23、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董某人民币四十七万零七百八十元。 24、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杨某1人民币九万三千八百七十元。 25、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袁某均人民币十一万七千五百元。 26、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郑某2人民币十四万三千七百四十元。 27、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4人民币二十六万一千零四十元。 28、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吴某2人民币十六万零九百四十元。 29、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5人民币三十八万三千七百二十元。 30、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魏某1人民币二十二万一千六百七十五元。 31、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邱某人民币五十五万七千五百八十五元。 32、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张某3人民币十五万两千九百九十元。 33、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5人民币十六万六千一百二十五元。 34、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方某人民币二十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元。 35、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6人民币七万三千一百一十元。 36、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张某4人民币四万三千一百元。 37、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王某1人民币十八万五千零八十五元。 38、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李某1人民币六万六千一百九十元。 39、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7人民币九万一千八百零四元。 40、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翁某2人民币一万七千五百二十五元。 41、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倪某人民币五万一千元。 42、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何某1人民币一万七千七百九十元。 43、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杨某2人民币一万七千七百六十元。 44、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庄某1人民币三十四万一千七百八十元。 45、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6人民币六万四千零八十元。 46、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詹某人民币十六万九千六百二十元。 47、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游某人民币九万六千三百七十元。 48、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严某1人民币七万七千三百六十五元。 49、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刘某4人民币两万八千八百元。 50、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胡某人民币六十八万四千一百三十四元。 51、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任某人民币三十二万六千零三十五元。 52、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王某2人民币十一万零九百二十元。 53、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张东俤人民币三十六万零七十元。 54、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施某2人民币十万零八百七十五元。 55、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郑某3人民币四万四千二百五十元。 56、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莫某人民币四万三千二百九十元。 57、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阮某人民币六十二万九千八百二十五元。 58、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周某1顺人民币一万四千四百八十元。 59、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黄某2人民币八万一千一百六十元。 60、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高某1人民币四万八千六百二十元。 61、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唐某人民币五万零二百六十五元。 62、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8人民币一万一千九百五十五元。 63、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叶某人民币五万九千一百四十元。 64、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李某2人民币两万六千四百六十元。 65、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7人民币五万零八百元。 66、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蒋某人民币八万四千九百九十五元。 67、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李某3人民币二十三万两千八百一十五元。 68、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刘某5人民币七万九千三百七十五元。 69、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杨某3人民币十二万七千七百七十五元。 70、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严某2人民币十万零八百一十元。 71、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9人民币三万四千一百二十五元。 72、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10人民币一万八千八百五十三元。 73、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成某人民币十一万零二百三十元。 74、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11人民币两万一千零七十元。 75、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郑某4人民币十七万七千八百七十元。 76、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洪某人民币二十五万七千七百五十元。 77、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毛某人民币十一万五千三百七十元。 78、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刘某6人民币十六万两千零二十五元。 79、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12人民币十八万零四百七十元。 80、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13人民币四万四千五百七十元。 81、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卓某人民币十四万七千四百三十元。 82、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8人民币十九万四千零九十七元。 83、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14人民币五万零七百四十元。 84、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李某4人民币两万七千二百四十七元五角。 85、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王某3人民币二十六万九千七百九十五元。 86、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9人民币五万六千七百三十五元。 87、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熊某人民币三万五千六百元。 88、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周某2人民币三万八千八百六十五元。 89、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10人民币六万五千九百四十元。 90、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王某4人民币五万六千六百五十元。 91、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吴某3人民币三万四千三百元。 92、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吴某4人民币两万四千七百一十元。 93、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11人民币八万两千零五元。 94、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15人民币十万零二百一十元。 95、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12人民币九万两千七百八十五元。 96、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朱某1人民币四十二万九千二百二十元。 97、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16人民币三万两千两百九十元。 98、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薛某人民币十五万八千零五十元。 99、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王某5人民币四万六千五百八十五元。 100、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17人民币十七万八千一百九十六元。 101、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18人民币十万零四千九百元。 102、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王某6人民币三十四万六千八百三十五元。 103、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庄某2人民币五万三千一百元。 104、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董成凤人民币九万两千三百一十元。 105、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13人民币两万五千九百一十元。 106、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19人民币五万七千六百三十元。 107、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王某7人民币三万六千七百六十元。 108、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14人民币八万两千四百元。 109、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20人民币三十四万九千三百四十元。 110、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15人民币十三万两千八百零五元。 111、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沈某人民币十六万零四百一十元。 112、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潘某3人民币七万九千八百三十五元。 113、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潘某4人民币十万零九百五十元。 114、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16人民币四万零二百四十五元。 115、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张某6人民币八万四千四百七十元。 116、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孙某人民币二十六万零七百四十元。 117、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魏某2人民币十七万八千四百八十元。 118、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朱某2人民币两万五千五百九十元。 119、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杨某4人民币三万六千零五十元。 120、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17人民币六万四千七百四十元。 121、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翟玉珠人民币五万两千六百九十元。 122、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柯某1人民币四万一千五百七十元。 123、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谢某1人民币十二万零八百一十五元。 124、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高某2人民币八万两千零八十五元。 125、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曾某2人民币两万六千六百三十五元。 126、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潘某5人民币九万零九百六十元。 127、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张某7人民币五万八千一百五十元。 128、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21人民币五万零六百四十元。 129、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22人民币五十六万七千两百元。 130、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杨某5人民币一万九千二百一十元。 131、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李某5人民币六万三千一百九十元。 132、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18人民币六万六千五百二十元。 133、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张某8人民币两万七千八百零五元。 134、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23人民币十三万六千四百七十六元。 135、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24人民币五万八千一百元。 136、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高某3人民币两万六千六百三十五元。 137、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黄某3人民币一万七千九百四十五元。 138、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何某2人民币两万三千八百二十九元。 139、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高某4人民币一万八千三百九十元。 140、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谢某2人民币十六万两千六百一十元。 141、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张某9人民币二十万两千三百八十五元。 142、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19人民币一万九千六百元。 143、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25人民币六万两千七百九十元。 144、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20人民币一万两千元。 145、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柯某2人民币四十万七千五百二十五元。 146、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26人民币五万七千七百元。 147、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27人民币三万八千八百八十五元。 148、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28人民币三万四千九百五十元。 149、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许某1人民币十六万一千一百二十四元。 150、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29人民币十一万一千八百二十元。 151、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林某30人民币二十二万八千零四十元。 152、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高某5人民币一万两千零八十元。 153、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潘某6人民币六十万六千三百八十五元。 154、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许某2人民币三万六千六百八十元。 155、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陈某21人民币二十一万九千九百六十五元。 156、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朱某3人民币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五元。 157、责令被告人庄冬金退赔被害人许某3人民币六万五千三百九十五元。 158、被告人吴秀妹应对上述退赔细项中的部分金额(即人民币5022732元)承担共同连带退赔责任。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