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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82民初11241号

陈起固与尤文候、尤辉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4
公开日期
2021-04-26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当事人
陈起固;尤文候;尤辉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闽0582民初11241号

原告:陈起固,男,1955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金城,福建泉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兰兰,福建泉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尤文候,男,197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秀丽,福建宇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震宇,福建宇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尤辉煌,男,198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起固与被告尤文候、尤辉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尤辉煌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起固撤回对被告尤辉煌起诉。

审判长 颜 仪

审判员 吴小妹

审判员 戴晓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蔡鑫鑫 -2- -3-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