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923执恢116号
申请执行人:徐早明,男,1967年6月25日生,汉族,上高县人,住上高县,
被执行人:谢林,男,1979年9月14日生,汉族,上高县人,住上高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上高人民法院(2017)赣0923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谢林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谢林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谢林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谢林的银行存款381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易敏然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龚 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