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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0118执698号

李越柬与李军强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4
公开日期
2018-12-22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越柬;李军强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陕0118执698号申请执行人李越柬,女,汉族。委托代理人千亚宏,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李军强,男,汉族。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越柬依据本院(2017)陕0118民初421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军强给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1150元、本案执行费1420元。执行中,经本院查控,被执行人李军强暂无可供执行之财产,本院已按规定将被执行人李军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白 纯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严媛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