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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鄂0303执1104号

许宾见、杨文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4
公开日期
2018-12-21
所属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许宾见;杨文军;徐群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0303执1104号

申请执行人:许宾见,男,196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被执行人:杨文军,男,196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被执行人:徐群丽,女,196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申请执行人许宾见与被执行人杨文军、徐群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了案外人陈勇提供担保的车牌号为鄂C×××**号车辆一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本院(2018)鄂0303财保23号民事裁定书对陈勇所有的车牌号为鄂C×××**号车辆一辆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喻 平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余知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