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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0102执1752号

安宁黑竹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4
公开日期
2018-12-21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安宁黑竹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云0102执1752号

申请执行人:安宁黑竹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688590677Q。住所:安宁市八街镇磨南德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康君诚。

委托代理人:刘超、陈娜,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6908965287。住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

法定代表人:何东海。申请执行人安宁黑竹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1民终68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安宁黑竹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执行依据合法有效、执行主体明确、执行内容具体,本院于2018年4月9日立案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同时责令其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也未申报财产。后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关于申请执行人请求交付“昆明市红菱花园A2-10幢11层1107号商品房”的申请,现申请执行人已接收该房屋。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金钱债权,经查,本案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案件号为(2017)云0102执保202号)。在该保全案件中,我院轮候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昆明市五华区龙翔街道办事处红菱花园A2地块8幢1904号、2003号、506号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之规定,本案在执行中,经财产查控,发现上述房屋系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且已被我院另案在先查封,本案暂不具备处置条件。另发现被执行人云南昆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捷达牌小型汽车一辆(云A×××**)、大众牌小型汽车一辆(云A×××**),但上述车辆已被我院另案在先查封,且下落不明,未能实际扣押,故本案不再采取相关查封、冻结措施。另通过我院对被执行人公司进行搜查以及在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西山分中心、官渡分中心、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综上,该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债权为人民币29151元,未受偿人民币29151元。后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上述执行情况并进行约谈,同时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对本院的执行情况提出异议,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不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上述事实,有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搜查令、约谈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本次执行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鉴于被执行人名下目前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虽然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本案已经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中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相关要求,故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姜靖峰

审 判 员  张 赟

人民陪审员  江常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杨 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