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湘0105民初7330号
原告:梁逸,女,1987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被告:成都华澳融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
法定代表人:王鹏。
原告梁逸与被告成都华澳融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立案。原告梁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公告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梁逸负担。
审 判 员 张淳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代理
书记员 梁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