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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0204执恢230号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4
公开日期
2018-12-20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某某;王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黑0204执恢230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9日作出(2016)黑0204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8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期自动履行和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经查,被执行人王某某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8)黑0204执恢230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施宝忠

审判员  于永生

审判员  边 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