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渝05赔辖28号 何良辉诉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指定管辖的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自:
何良辉与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渝05赔辖28号 何良辉诉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指定管辖的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