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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481执保756号

周萍、山东悦悦温控卫浴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4
公开日期
2018-12-24
所属地区
山东省滕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当事人
周萍;山东悦悦温控卫浴设备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481执保756号

申请人:周萍,女,1960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善国路滕州市。担保人:李岳,男,1986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善国中路黄山桥巷化工仪器厂区**。被保全人:山东特勒玛温控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大川南路**。

法定代表人:王尧龙,执行董事。

第三人:山东悦悦温控卫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大川南路**div>

法定代表人:周召军,总经理。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周萍与被保全人山东特勒玛温控卫浴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悦悦温控卫浴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8)鲁0481民初7100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特勒玛温控卫浴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00000元。

二、查封登记在担保人李岳名下的证号为:滕房权证城区字第**房屋一处。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昭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颜秉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