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481执保756号
申请人:周萍,女,1960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善国路滕州市。担保人:李岳,男,1986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善国中路黄山桥巷化工仪器厂区**。被保全人:山东特勒玛温控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大川南路**。
法定代表人:王尧龙,执行董事。
第三人:山东悦悦温控卫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大川南路**div>
法定代表人:周召军,总经理。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周萍与被保全人山东特勒玛温控卫浴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悦悦温控卫浴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8)鲁0481民初7100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山东特勒玛温控卫浴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00000元。
二、查封登记在担保人李岳名下的证号为:滕房权证城区字第**房屋一处。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昭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颜秉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