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422执470号
申请执行人:刘霞,女性,1967年11月10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
被执行人:刘军辉,男性,1971年08月02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
被执行人:杨秋霞,女性,1966年12月15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本院在执行刘霞与刘军辉,杨秋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此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422执4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司连杰
审判员 余伟方
审判员 宋忠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无日
书记员 张媛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