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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422执470号

刘霞、刘军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4
公开日期
2021-03-26
所属地区
河南省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霞;刘军辉;杨秋霞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422执470号

申请执行人:刘霞,女性,1967年11月10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

被执行人:刘军辉,男性,1971年08月02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

被执行人:杨秋霞,女性,1966年12月15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本院在执行刘霞与刘军辉,杨秋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此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422执47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司连杰

审判员  余伟方

审判员  宋忠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无日

书记员  张媛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