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川1723执542号申请执行人张范新。被执行人任强华。被执行人邵冲。被执行人达县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范新申请执行任强华、邵冲、达县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18年9月6日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相关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邵冲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川1723执5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昌礼
审判员 廖秋实
审判员 肖海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江渝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