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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723执542号

张范新申请执行任强华、邵冲、达县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终结裁定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4
公开日期
2018-12-14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范新;任强华;邵冲;达县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开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川1723执542号申请执行人张范新。被执行人任强华。被执行人邵冲。被执行人达县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范新申请执行任强华、邵冲、达县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18年9月6日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相关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邵冲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川1723执5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昌礼

审判员  廖秋实

审判员  肖海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江渝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