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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114民初10797号

盖前芳与北京七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4
公开日期
2018-12-24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当事人
盖前芳;北京七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0114民初10797号

原告:盖前芳,女,1986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被告:北京七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钻河公馆底商1121。

法定代表人:纪思含。

原告盖前芳与被告北京七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2日立案。后原告盖前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盖前芳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盖前芳撤诉。

审 判 长  玄红莲

人民陪审员  王清根

人民陪审员  袁文彩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杨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