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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0103民初14529号

原告李浩然与被告张国营、西安新视界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4
公开日期
2018-12-22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浩然;张国营;西安新视界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103民初14529号

原告:李浩然。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振全,陕西正义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国营。

被告:西安新视界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

法定代表人:倪平,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浩然诉被告张国营、西安新视界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4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浩然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浩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浩然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 杜 飞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玉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