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0223执1125号 李长生、陈金宝: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长生与陈金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搜索“”
申请人李长生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0223执1125号 李长生、陈金宝: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长生与陈金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