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722执1433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张建军,男,1967年6月26日出生,,住上蔡县。
被执行人:夏海芳,女,1978年10月10日出生,,住上蔡县。本院在执行张建军与夏海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夏海芳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夏海芳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支行存款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冯华彬
审判员 耿贺年
审判员 翟光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杨新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