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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6执4807号

苏州山水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与陈鹏鹏、高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4
公开日期
2021-06-21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苏州山水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陈鹏鹏;高倩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苏0506执4807号苏州山水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陈鹏鹏、高倩:苏州山水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鹏鹏、高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苏州山水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506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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