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湘0922执保184号文燕婷、文祥与龙月桂抚养费纠纷一案,依据(2018)湘0922民初13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18年12月10日立案,同日移送我局执行。我局已于2018年12月14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支行发出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该行已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保全256.7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