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辽0102执3603号
申请人: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被执行人:辽宁华宇环保节能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与被执行人辽宁华宇环保节能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1民终87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1民终87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