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黑0604执2778号
申请执行人:黄兵成
被执行人:杨国文申请执行人黄兵成与被执行人杨国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黑06民终109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金额为人民币60693元、执行费人民币81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本案执行款项人民币68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