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皖1302民初10083号
原告:吕芳芳,女,198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
被告:李设,男,196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 原告吕芳芳诉被告李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驳回吕芳芳的起诉。
审判员 黄凤文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赵 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
吕芳芳与李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皖1302民初10083号
原告:吕芳芳,女,198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
被告:李设,男,196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 原告吕芳芳诉被告李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驳回吕芳芳的起诉。
审判员 黄凤文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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