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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鄂2802执2476号

赵胜桃、沈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4
公开日期
2018-12-20
所属地区
湖北省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赵胜桃;沈权;陈兴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2802执2476号申请执行人赵胜桃,女,生于1976年3月7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被执行人沈权,男,生于1969年9月14日,苗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被执行人陈兴福,女,生于1968年7月31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本院在执行赵胜桃申请执行沈权、陈兴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赵胜桃向本院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8)鄂2802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广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魏大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