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黑02**执854号
申请执行人:杨晓娟
被执行人:刘贵春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晓娟成与被执行人刘贵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黑0225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叶思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刘 迪 搜索“”
杨晓娟成与被执行人刘贵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黑02**执854号
申请执行人:杨晓娟
被执行人:刘贵春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晓娟成与被执行人刘贵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黑0225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叶思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刘 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