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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0225执1645号

高艳军与被执行人杨凤财、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02
公开日期
2019-05-08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高艳军;杨凤财;景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黑02**执1645号

申请执行人:高艳军

被执行人:杨凤财

被执行人:景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高艳军与被执行人杨凤财、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黑0225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叶思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刘 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