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黑02**执1645号
申请执行人:高艳军
被执行人:杨凤财
被执行人:景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高艳军与被执行人杨凤财、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黑0225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叶思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刘 迪 关注公众号“”
高艳军与被执行人杨凤财、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黑02**执1645号
申请执行人:高艳军
被执行人:杨凤财
被执行人:景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高艳军与被执行人杨凤财、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黑0225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叶思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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