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桂0126民初2799号 原告陆增锡,男,1992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 被告陆世界,男,1991年11月8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 原告陆增锡诉被告陆世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8年8月30日受理,2018年12月2日,原告陆增锡以双方和解为由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因双方和解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陆增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5元,减半收取117.5元,由原告陆增锡负担。
审 判 长 韦 松
人民陪审员 梁翠莲
人民陪审员 屈丽萍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丁京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