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内0423民初694号
原告:周国林,男,1982年9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
被告:朱广林,男,年龄不详,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国林诉被告朱广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国林撤回起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30元,由原告斯日吉莫德格负担。
审 判 长 敖特根
人民陪审员 牡 丹
人民陪审员 木其尔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小牧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