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内0525执3655号
申请人: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东明支行。
负责人:庞海强,职务:支行行长。
被
申请人:刘江,男,196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申请人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东明支行与被申请人刘江督促程序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东明支行申请,依据奈曼旗人民法院(2018)内0525民督52号支付令,于2018年12月2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奈曼旗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