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晋0402执488号 郭太明、王琴: 关于申请执行人郭太明与被执行人王琴健康权纠纷一案,根据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2015)城民一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及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4民终3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我局受理执行后,被执行人王琴已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该案已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
郭太明与王琴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晋0402执488号 郭太明、王琴: 关于申请执行人郭太明与被执行人王琴健康权纠纷一案,根据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2015)城民一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及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4民终3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我局受理执行后,被执行人王琴已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该案已执结。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