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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303民初1223号

(2018)皖0303民初1223 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02
公开日期
2020-01-08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蚌埠江淮车轮有限公司;合肥市永泰车轮有限公司;瞿勇;杜萍

裁判文书全文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蚌埠江淮车轮有限公司、合肥市永泰车轮有限公司、瞿勇、杜萍: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告蚌埠江淮车轮有限公司、合肥市永泰车轮有限公司、瞿勇、杜萍、蚌埠高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303民初1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回函请寄: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葛育春(收) 电话:0552—371351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