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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0291民初1198号

内蒙古东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马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02
公开日期
2019-12-02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内蒙古东和房地产有限公司;马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内0291民初1198号

原告:内蒙古东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锡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翔,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成,男,199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

原告内蒙古东和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内蒙古东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翔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内蒙古东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垫贷款696201.2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9590.17元(自2018年3月8日暂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随本清),本息合计705791.37元;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事实理由:2015年11月26日,被告从原告处购买凡尔赛观邸9栋1401号房屋,支付首付款后,原告协助被告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办理了贷款。2015年12月7日,原告、被告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签订《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贷款金额730000元,贷款合同约定被告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办理住房贷款,原告为保证人。贷款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出现严重逾期情况,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自2017年9月29日开始,分三次,从原告的保证金账户扣取保证金696201.2元,用于偿还被告应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至此原告已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原告有权向被告追偿。被告马成未到庭也未提出答辩意见。本院

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内蒙古东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1、《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合同》;3、兴业银行特种转账凭证三张,证明被告马成购买原告开发的凡尔赛观邸9栋1401号房屋,贷款730000元,原告为被告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逾期未还贷款,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扣划原告保证金696201.2元的事实。被告马成未到庭也未提出答辩意见,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予以采信,证明目的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马成作为借款人未按约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从保证人即原告的账户扣划696201.2元。为此,原告作为保证人已履行了保证义务,原告有权向被告追偿。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垫付的银行贷款696201.2元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因代偿造成原告实际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8年3月8日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利息9590.17元及利随本清的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马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内蒙古东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垫付的银行贷款696201.2元。

二、被告马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内蒙古东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利息9590.17元及从2018年7月1日起利随本清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78元,(原告内蒙古东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马成负担,保全费4049元(原告内蒙古东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马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曹 波

人民陪审员 王 伟

人民陪审员 庄荣飞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朱乾坤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