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渝0101执324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刁帮清,女,汉族,1973年11月16日生,住四川省开江县。
被执行人:杜政芬,女,汉族,1969年3月17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吴伦斌,男,汉族,1970年7月3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刁帮清与被执行人杜政芬、吴伦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刁帮清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本院(2017)渝0101民初879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学军
审判员 熊海东
审判员 陈 梅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任思蒙
书记员褚文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