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黔0322执2172号
申请执行人:范康焱,男,汉族,1977年1月出生,贵州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申请执行人:韩娜娜,女,汉族,1986年1月出生,贵州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被执行人:印才福,男,汉族,1951年3月出生,贵州桐梓县人,住桐梓县。 本院在执行范康焱、韩娜娜与印才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自愿书面申请撤回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黔0322执21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刚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梁佳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