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黑0125执3389号申请执行人宾县宾州高丰种子代销部/被执行人刘文山:本院依据(2017)黑0125民初522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宾县宾州高丰种子代销部与刘文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4年7月2日起按本金1300.00元月利率1.5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文山自动履行完毕。执行到位标的本息合计2240.00元。本院已于2018年10月30日将该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宾县宾州高丰种子代销部。申请执行人宾县宾州高丰种子代销部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宾县宾州高丰种子代销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