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0191执恢881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关于你(单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成都怡和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怡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金苹果教育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封玮、沈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双方达成了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故本案以终结方式结案,并将执行情况告知如下: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高新民初字第77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