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215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王秀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158号申请执行人:王秀田,女,195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红桥区劳动局退休工人,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王博,女,1948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鼎盛亿嘉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李刚,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王秀田与被执行人王博、天津鼎盛亿嘉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4822号民事调解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莫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