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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2158号

裁判日期: 2017-09-04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王秀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158号申请执行人:王秀田,女,195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红桥区劳动局退休工人,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王博,女,1948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天津鼎盛亿嘉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李刚,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王秀田与被执行人王博、天津鼎盛亿嘉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4822号民事调解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莫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