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3民初3756号
裁判日期: 2017-09-04
公开日期: 2018-02-11
案件名称
李文志诉与中华联合保险桃源县支公司、赵世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志,赵世威,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县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103民初3756号原告:李文志,男,1955年4月27日出生,汉族。被告:赵世威,男,1981年10月06日出生,汉族。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县支��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白佛阁社区漳江北路52号。负责人:聂军,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卫平,女,1988年11月1日出生,系该公司的员工。原告李文志诉被告赵世威、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雷金菊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文志、被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卫平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世威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文志请求判令:一、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修理费用共计7903元的责任;二、两被告赔偿原告因讨要上述费用所导致的误工损失共计800元;三、两被告赔偿原告因讨要上述费用所导致的交通费用共计300元;四、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被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答辩要点:1.对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及造成的损失没有异议;2.本次事故中保险标的车性质为民运货车,根据赵世威签订的商业三责险的责任免除部分规定驾驶营业性质车辆如若无相关证书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请求法院按该条款内容依法处理。赵世威驾驶的车辆无相关证书,商业险部分应由赵世威本人承担;3.原告诉求的误工损失和交通费用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不予认可;4.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原告2000元;5.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不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赵世威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举证质证情况,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双方无争议的事实:1.2016年12月22日16时00分,赵世威驾驶车牌号为湘J467**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由西往东行驶至长张高速78公里00米处时,赵世威变更车道与陈学友驾驶的车牌号为湘AWL3**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益阳支队朝阳大队于2016年12月22日作出第435901720160161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赵世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学友不承担事故责任。2.事故发生后原告的车辆花费维修费7903元,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向原告赔付2000元。3.湘J820**的仓栅式运输车在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0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赵世威驾驶的车辆无相关证书是否构成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根据赵世威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明确约定驾驶营业性质的车辆如无相关证书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本次事故发生时,赵世威驾驶肇事车辆并无相关证书,故可以成为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益阳支队朝阳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法有效,本院予以采信。根据该份事故认定书,赵世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文志因此次交通事故花费车辆维修费7903元,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2000元,剩余的5903��应由赵世威赔偿。对于误工费和交通费,因无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赵世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文志损失5903元;二、驳回原告李文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赵世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雷金菊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贺 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六)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