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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执3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9-23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赵晓兵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焕平,赵晓兵,高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3094号申请执行人侯焕平,女,197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执行人赵晓兵,男,1967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执行人高慧,女,1966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申请执行人侯焕平与被执行人赵晓兵、高慧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114民初6638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侯焕平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晓兵、高慧名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侯焕平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赵晓兵、高慧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309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待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财华审判员  王 帅审判员  李洪生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郭 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