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执3094号
裁判日期: 2017-09-23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赵晓兵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焕平,赵晓兵,高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3094号申请执行人侯焕平,女,197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执行人赵晓兵,男,1967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执行人高慧,女,1966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申请执行人侯焕平与被执行人赵晓兵、高慧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114民初6638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侯焕平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晓兵、高慧名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侯焕平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赵晓兵、高慧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309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待申请执行人发现新的执行线索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财华审判员 王 帅审判员 李洪生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郭 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