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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522执599号

裁判日期: 2017-09-23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张忠辉申请执行陈世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光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光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忠辉,陈世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光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522执599号申请执行人张忠辉,男,汉族,1971年9月3日生。被执行人陈世东,男,汉族,1960年12月24日生。本院在执行张忠辉申请执行陈世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世东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70365元未能履行,其后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骁励审判员  熊建华审判员  陈良年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汪 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