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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4执1972号

裁判日期: 2017-09-23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冯秀英、钟文娟、张伟峰、张德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7)粤0114执1972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粤0114执197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冯秀英、钟文娟、张伟峰、张德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将被执行人冯秀英、钟文娟、张伟峰、张德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冯秀英、钟文娟、张伟峰、张德生拒不履行(2015)穗仲案字第5830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冯秀英、钟文娟、张伟峰、张德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