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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4执恢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9-02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徐娟与贺广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娟,贺广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04执恢120号申请执行人徐娟,女,1977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被执行人贺广军,男,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申请执行人徐娟与被执行人贺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2日作出的(2016)湘0204民初91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立案执行。2017年9月2日,因被执行人贺广军已履行完本院(2017)湘0204执恢120号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徐娟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徐娟与被执行人贺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转下页)审判员  王健二〇一七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黄卓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