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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22执88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9-1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立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发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立才,杨发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822执88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立才,男,1973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杨发新,男,196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申请执行人张立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发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皖1822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皖1822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海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XX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