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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32执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9-17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马化存、高中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梁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化存,高中玉,马化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32执786号申请人:马化存,男,1975年5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梁山县。被执行人:高中玉,男,196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职工,住梁山县。被执行人:马化蕾,女,196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教师,住梁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马化存与被执行人高中玉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马化存剩余债权304920.00元未受偿。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从侠审判员  王成斌审判员  李 娜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成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