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1执1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9-17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李素云申请陈朵桃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委托执行函(2017)湘0521执1212号岳麓区人民法院本院在执行李素云与姚裕源、陈朵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姚裕源、陈朵桃至今未履行(2016)湘0521民初329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李素云的书面委托申请,因被执行人姚裕源、陈朵桃名下财产已被你院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特委托你院代为执行李素云与姚裕源、陈朵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我院。附:1.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4.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5.被执行人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6.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七日联系人:彭卓联系电话:261****本院地址:邵东县邵东大道106号邮编:366000 来自